屏東縣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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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114年屏東地方型SBIR計畫,即日起至8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受理申請,凡設立於屏東縣,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企業,皆可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為郵寄或親送完整文件至「國立屏東大學研究發展處 共享辦公室」(地址: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行政大樓7樓)。相關計畫說明及申請文件請至:https://pthg-sbir.nptu.edu.tw/,點選下載專區「114年計畫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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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一)設籍(立)於屏東縣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 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之事業。 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於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註: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之認定係依據「經濟部投資抵減及補助 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規定辦理。
6.申請廠商或其負責人最近三年有金融犯罪(包括但不限於詐欺、侵占、內線交 易、洗錢與賄絡等)事實經判決有罪者。
7.申請廠商及轉委託單位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 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 準)。
8.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9.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停業。
※申請廠商若蓄意隱瞞上列情事,本府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且五年內不再受理該廠商之申請。 -
資金額度
個別申請:補助上限100 萬元
共同申請:200 萬元 (每家上限分別為 100 萬元) -
諮詢窗口
屏東縣 SBIR 專辦公室 傅先生
電話:08-7663800#14411
E-mail:god7384230@mail.nptu.edu.tw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工商科
侯先生 電話:08-7320415#3315
E-mail:a002342@oa.pth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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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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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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