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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櫃板

最後更新日期:2024.07.12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設立之創櫃板,主要取其「創意櫃檯」之意命名,提供具創新、創意構想之非公開發行企業「輔導」與「籌資」功能,協助扶持我國創新企業成長茁壯,厚植我國經濟未來發展之基石,以利國家未來產業發展,達成政策目標。

  • 申請方式

    第一階段審查本國公司取具推薦單位所出具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並經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綜合評估適宜者,納入統籌輔導。惟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營業收入達新臺幣 5千萬元以上者,得免除創新創意審查。

    第二階段審查公司經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設聯合輔導機制」輔導一段期間後,經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評估其適合登錄創櫃板,即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進行登錄創櫃板前之審查,並評估其登錄創櫃板前之增資計畫之可行性與合理性,通過審查者,將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通知公司辦理創櫃板前之籌資。


    登錄創櫃板公司於完成創櫃板前之籌資並辦理變更登記後,即可擇定登錄創櫃板日期,正式成為創櫃板公司。公司將取得股票代碼4碼,其日後公開發行、登錄興櫃及上櫃(市)掛牌繼續沿用,一碼到底。
     

  • 對象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公司均得檢具「登錄創櫃板申請書」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請:

    1.依我國公司法組織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籌備處。
    2.具創新、創意及未來發展潛力者。
    3.無設立年限、獲利能力及資本額之限制。
    4.願接受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設聯合輔導機制」者。

    註:經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可之推薦單位請參見:http://www.tpex.org.tw/web/regular_emerging/creative_emerging/Creative_emerging_13.php?l=zh-tw

  • 資金額度

    公司透過「創櫃板」籌資系統籌資金額限制
    創櫃板增資股份之來源係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予員工及原股東認購而其未認購之部分;若為籌備處辦理募集設立,則為公司發起人依公司法第132條規定不認足公司股份之部分。 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辦理登錄創櫃板前之現金增資或募集設立,提出透過創櫃板供投資人認購之股本面額不得逾新臺幣3,000萬元,但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於申請登錄創櫃板時已取具推薦單位之推薦函或「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者,不受上開不得逾新臺幣3,000萬元之限制。

    投資人投資「創櫃板」金額限制
    參與創櫃板之投資人視其資格及條件而有不同控管機制,將投資人可能承受風險及損失控制在一定程度:
    (1) 若為一般投資人,應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公司籌資系統確認「風險預告書」後始得進行認購作業,經系統檢核未逾其投資限額,即完成投資人之認購作業。其投資限額為最近一年內透過創櫃板對所有創櫃板公司認購投資股票累計金額不得逾新臺幣15萬元。
    (2) 若為原始股東、具財力證明之自然人或天使投資人,則不設限。
     

  • 諮詢窗口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曹研究員 02-2366-6059 、lucky6059@tpex.org.tw
    蕭專員 02-2366-6085、 emma@tpex.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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