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澎湖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者人居住本縣6個月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年齡20~60歲且有創業意願與工作能力,提供貸款額度最高50萬元之利息補貼全額補助,補貼年限最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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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經澎湖縣政府派員訪視確認有經營事實 後,發給核定函:
1.經銀行核貸之創業計畫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及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執照或開(執)業許可證影本。
5.金融機構貸款證明。
6.未曾獲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切結書。
7.身心障礙類別登記為慢性精神病者,需附上醫療機構所開立具工作能力之「精神疾病患者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轉介單」。
8.合資創業者需檢附合夥契約書或公司組織章程(含股東名冊)。
受補助人應於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檢具下列文件至澎湖縣政府辦理請款手續:
1.六個月內向貸款金融機構繳交利息之收據正本。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或其事業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領據。 -
對象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籍並居住澎湖縣6個月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年齡在20歲以上未滿60歲,具創業意願與工作能力者。
3.新創業或己創業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1年以內者。
4.未曾獲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者。
申請本補貼所經營之公司、行號,稅籍應設於澎湖縣並依法辦理登記 -
資金額度
本利息補貼年限最長3年,並為全額補助,補貼利息之貸款額度每人最高 以新台幣50萬元核計,超出前述金額之利息由貸款人自行負擔,貸款金額未達50萬元或還款年限未達三年者,依實際貸款金額及還款年限補貼。
本貸款之利率按承貸銀行基本放款利率計算,並採浮動計息方式。第一項所稱利息補貼,僅就正常繳息補貼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及違約金。 -
諮詢窗口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06-92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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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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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