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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16

澎湖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者人居住本縣6個月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年齡20~60歲且有創業意願與工作能力,提供貸款額度最高50萬元之利息補貼全額補助,補貼年限最長3年。

  •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經澎湖縣政府派員訪視確認有經營事實 後,發給核定函:
    1.經銀行核貸之創業計畫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及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執照或開(執)業許可證影本。 
    5.金融機構貸款證明。
    6.未曾獲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切結書。
    7.身心障礙類別登記為慢性精神病者,需附上醫療機構所開立具工作能力之「精神疾病患者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轉介單」。
    8.合資創業者需檢附合夥契約書或公司組織章程(含股東名冊)。 

    受補助人應於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檢具下列文件至澎湖縣政府辦理請款手續:
    1.六個月內向貸款金融機構繳交利息之收據正本。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或其事業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領據。

  • 對象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籍並居住澎湖縣6個月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年齡在20歲以上未滿60歲,具創業意願與工作能力者。
    3.新創業或己創業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1年以內者。
    4.未曾獲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者。
    申請本補貼所經營之公司、行號,稅籍應設於澎湖縣並依法辦理登記

  • 資金額度

    本利息補貼年限最長3年,並為全額補助,補貼利息之貸款額度每人最高 以新台幣50萬元核計,超出前述金額之利息由貸款人自行負擔,貸款金額未達50萬元或還款年限未達三年者,依實際貸款金額及還款年限補貼。
    本貸款之利率按承貸銀行基本放款利率計算,並採浮動計息方式。第一項所稱利息補貼,僅就正常繳息補貼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及違約金。

  • 諮詢窗口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06-9274400 

  • 網站

  •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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