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推動原住民族特色農業升級計畫
為強化原住民族地區農業永續發展,並與政府推動之「3章1Q認證」、「氣候調適農業」、「低碳永續部落」及「ESG友善農業」等政策接軌,本計畫旨在提升栽培管理、加工能量、品牌營銷與智慧農業導入能力,促進部落農產業韌性與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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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實施期程:
自計畫核定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
申請應備文件:(下列應備文件 1 式含電子檔)
一、計畫書。
二、需申請稅籍登記並檢具統一編號。
三、登記立案或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一)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原住民族合作社:需檢具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二)依法設立之農業或畜牧業相關非營利法人或團體:需檢具近六個月 「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核准設立證明文件,以及原住 民成員人數達 80%之證明資料。
(三)依法設立之農業產銷班:需檢具核准設立證明文件,以及原住民班員 人數達 80%之證明資料。四、若申請單位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者,所提報之 原住民族業者需具「三章一 Q」且比率達 50%以上。
五、 各補助項目之應備文件:
(一)經常門計畫項目:引進友善耕作技術、辦理農事教育訓練、發展部落 品牌識參與展售媒合活動、蒐集農耕文化資料及推廣食農體驗活動等 項目,應於計畫書內提出初步構想說明。
(二)資本門計畫項目:
1. 本會補助型:函送計畫書或資本門計畫申請表,及本計畫採購之型錄及估價單。
2. 共同補助型:
(1) 農業部及所屬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 定函及相關證明文件,計畫書或資本門計畫申請表,本計畫採購之 型錄及估價單。
(2) 設施(備)放置場域之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使用計畫、產出目標 與財產管理說明。
(三)申請單位逾期或未依規定檢附應備文件者,本會應通知其於 14 日內限期補正,並以 1 次為限,逾期未補正或補正資料不齊全者,視為不 符資格。
收件期限:
一、經常門計畫:自公告日起至 115 年 1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單位應備妥應備書面資料,郵寄或親送至 2420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4F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
二、資本門計畫:自公告日起至 115 年 9 月 30 日止,採隨到隨審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單位應備妥書面資料,郵寄或親送至 2420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4F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本會將視案件數量,滾動調整收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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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一)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原住民族合作社。
(二)依法設立之農業或畜牧業相關非營利法人或團體。
(三)依法設立之農業產銷班。
(四)依農會法設立之農會。(僅得申請品牌與市場相關項目)
(五)縣市政府及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僅得申請品牌與市場相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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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一、工作項目:
(一)生產與永續:
1. 引進友善耕作技術:導入有機栽培、無毒管理及生物防治等低碳耕作方式。
2. 導入智慧農業系統:應用氣候數據與感測技術調整農事操作,提升適應氣候變遷能力。
3. 辦理農事教育訓練:鼓勵農友辦理實地技術培訓班,如病蟲害管理、水分養分管理等,於實地技術培訓班或參與環境部淨零綠領人才培育課程,發展並復振符合部落習俗與生態的傳統農作技術(不過度用藥、不破壞傳統領域)。(二)品牌與市場:
1. 發展部落品牌識別:設計農產品包裝與LOGO,結合原住民族文化元素,塑造具辨識度的部落品牌。
2. 推動產品認證取得:輔導農產品取得 3 章 1Q、碳足跡等標章,強化消費者信任與市場競爭力。
3. 參與展售媒合活動:鼓勵農友參加市集展售與採購媒合會,拓展外部銷售與合作機會。
4. 蒐集農耕文化資料:訪談耆老、記錄傳統農作、祭儀與農事曆,保存原民農業知識(例如:輪耕文化、林下採集、梯田或部落工法之灌溉方 式等)。蒐集方法可與各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合作,建立返鄉服務與實習制度,收集農耕文化資料。
5. 推廣食農體驗活動:設計原住民族特色作物體驗課程,融合觀光與文化教育。活動可以邀請部落長者擔任講師,解說採集、植物辨識、友善農法、土地倫理、編織、狩獵倫理等傳統知識,並邀請婦女參與可協助部落料理或文化解說。(三)設備與加工:
1. 推動省工機械化及設備現代化:應原鄉地形與作物特性,導入小型田間耕作農機具或省力型搬運與裝卸設備,改善人力搬運負擔及提升採 收效率。
2. 建置冷鏈設施(備)(不含車輛)及加工設備:設置靜態冷鏈設施及引進加工設備(如真空包裝機),延長農產品保鮮期限,降低損耗,強化產地保鮮與集運能量。應檢附技術可行性與用途說明。
二、補助項目:
(一)有機資材(堆肥、有機肥)、生物防治用品、綠肥作物種子等。
(二)感測器、遠端監控設備、資料分析設備等。
(三)辦理農事教育訓練講師費用或參與環境部淨零綠領人才培育課程費用。
(四)農產品包裝設計、包裝材料印製費用等。
(五)產品認證驗證諮詢顧問費用等。
(六)參與展售媒合活動攤位租金、交通運輸、展場布置費用等。
(七)農耕文化資料蒐集訪談費、影像紀錄相關費用等。
(八)食農體驗活動設計、場地布置、講師費用等。
(九)農機具購置費用。
(十)靜態冷鏈設施、真空包裝機、洗選、分級、乾燥等設施及其裝置費用等。
三、補助額度:
(一)經常門計畫:總經費至少編列20%自籌款,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
(二)資本門計畫:
1. 本會補助型:由本會審查核定補助計畫者,每案最高補助 40 萬元。
2. 共同補助型:經農業部及所屬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核定補助計畫者,最高額外補助總經費 20%。(三)經其他機關(如農業部及所屬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共同補助者,請詳列預估各機關分攤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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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
(02) 89953222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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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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