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助
雲林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者設籍雲林縣年齡20~65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有工作能力創業意願之縣民,提供最高貸款額度新臺幣100萬元之利息補貼,貸款期間最長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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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請人經轄內金融機構審核通過貸款程序後,再行檢具下列文件向雲林縣政府提出申請辦理利息補助事宜:
(一)創業計畫申請書一式四份。
(二)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一式四份。
(三)戶藉謄本(最近三個月內)影本一式四份。
(四)商業登記(執業許可證)或公司登記證明影本一式四份。
(五)檢附未曾獲中央或地方政府創業性質貸款之切結書一式四份。
(六)創業並獲轄內金融機構同意核貸之證明一式四份。
申請人憑轄內金融機構所開具繳交貸款利息證明,併同前項所列書表向本府申請利息補助。本府於核定補助本項貸款利息後,應專函通知申請人,並依申請表上指定帳戶提撥補助之利息金額。
申請人經核定補助本項貸款利息後,應於每年一、四、七、十月之五日前以掛號郵寄貸款利息證明與核定函影本向本府申請利息補助。 -
對象
符合下列要件並向轄內金融機構辦理創業貸款者,得申請本項創業貸款利息補助:
(一)設籍並居住本縣一年以上,年滿二十歲至六十五歲以下(認定基準點以本案收件日計算),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具有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之身心障礙者。
(三)未曾獲中央或地方政府創業性貸款者。
(四)創業並經貸款行庫同意核貸二年內者。
合於前項規定,並曾接受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技藝訓練領有結業證書,或參加技能檢定領有合格證書者,優先核貸。每人以申請一次為限,且不得同時重覆向其他政府機關申辦同性質之貸款。
本創業貸款申請人須為所創事業實際負責人或主要出資人,且實際參與工作。申請本貸款所經營之行業,稅籍應設於本縣並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執業許可證)。 -
資金額度
申請本貸款之金額,依其創業計畫,每人最高為新臺幣一百萬元核計利息補助金額;本貸款之利率按轄內金融機構放款利率計息。合夥共同創業且均符合貸款規定者,得同時申請貸款,但同一事業申請者不超過二人,且應於營利事業上之組織登記為合夥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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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雲林縣政府勞工處勞工福利科 05-552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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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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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