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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鼓勵廠商國內外參展補助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5.12.03

為響應全球化國際市場,鼓勵廠商組團或個別參加國內外工商展售活動,藉以爭取訂單、拓展市場占有率,並彰顯新北市產業形象與貿易實力,開放新北市公協會與個別廠商申請國內外實體及線上展售參展補助,以提升本市產品國際銷售率並促進產業發展。同時,本計畫亦呼應院層級性別平等重要議題,致力於提升女性經濟力。

  • 申請方式

     受理申請時間:

    (一)第1梯次:

    1.展售/展覽時間:114年12月16日~115年6月15日。
    2.受理申請時間:114年12月1日~115年2月26日。

    (二)第2梯次:

    1.展售/展覽時間:115年6月16日~11月30日。
    2.受理申請時間:115年6月1日~7月31日。

    (三)申請對象應於公告期間內,依展售活動日期對應梯次向主辦單位申請,如展售活動跨梯次者,以展售活動起始日所屬梯次認定之。但因政策需要或特殊效益考量,且經主辦單位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提案申請程序:

    (一)應檢附計畫書紙本1份向機關提出申請(不同展售活動須以不同信封袋郵寄):請依下列文件順序排列,並於紙本計畫書左側上方裝訂(請勿每個附件分開裝訂);

    1.申請書封面:附件1-封面.doc附件1-封面參考範例.doc附件1-封面.odt附件1-封面參考範例.odt
    2.申請表:附件2-申請表.doc附件2-申請表-參考範例.doc附件2-申請表.odt附件2-申請表-參考範例.odt
    3.執行規劃:附件3-執行規劃.doc附件3-執行規劃_參考範例.doc附件3-執行規劃.odt附件3-執行規劃_參考範例.odt
    4.經費概算表:附件4-經費概算表.ods附件4-經費概算表_參考範例.ods附件4-經費概算表.xlsx附件4-經費概算表_參考範例.xlsx
    5.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負責人為非公職人員關係人者也需要檢附):附件5-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doc附件5-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參考範例1.doc附件5-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參考範例2.doc附件5-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odt附件5-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參考範例1.odt附件5-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參考範例2.odt
    6.經主管機關核可設立之證明文件及工廠登記證(無則免附)。
    7.工商團體組團參展者,須檢附每一參展廠商會員證影本各1份;未製作會員證之工商團體,得以會員名冊加蓋工商團體大小章代之。

    (二)提送方式:

    1.郵寄:(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招商科」收(信封請註明「申請參展補助」)。
    2.自行遞送: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遞送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招商科」,如逾下午5時送達則視同隔日。
    3.所有申請及核銷文件之送達時間,均以本局收文日(收件日)為準。
    4.除前開正式提送文件外,遇有其他文件往來,將以電子郵件為之。(申請單位請確認通訊地址及電子郵件正確,若因資料錯誤未能接收通知致影響審查進度,相關責任由申請單位自負)。

    (三)申請規範:

    1.同一展售活動已申請或獲得其他政府機關參展補助者,不得再依本申請辦法申請補助(包括已參加公協會籌組之參展團且獲其他政府機關參展補助者)。
    2.同一工商團體或同一廠商或同一負責人(公司代表人)同一年度於每梯次送件數量以2案為上限,全年度以不超過4案為原則;同一廠商申請參加「中國及香港地區展覽」以整年不超過2案為原則。
    3.如經查證確有違規重複申請或重複領取補助款之情事,除應繳回補助經費外,得依情節輕重對該對象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4.展售活動須具產業拓銷及國際行銷效益;如屬零售、短期促銷或消費導向為主要目的之活動,則不在補助範圍內,申請單位若能提出具體事證說明具產業拓銷效益者,得由審查小組於複審時判定是否予以補助。
    5.計畫書內「執行規劃」第四項執行方式之「新北形象標誌呈現方式」,請載明新北市形象標誌之呈現方式,並檢附示意圖或設計稿。

  • 對象

    (一) 申請單位應就下列資格擇一提出申請;同一廠商不得以2種資格申請同一展售活動補助:

    1.本市廠商個別參展:

    (1)依法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工廠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線上國際展覽僅限本市個別廠商申請,不適用工商團體組團。

    2.工商團體組團參展:

    (1)由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或其他相關法令登記於本市之工商團體提出申請。
    (2)須有3家(含)以上廠商組團參展,參展廠商至少八成(最低3家)為其所屬會員,且皆須為依法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商業或工廠。
    (3)主辦單位得視整體報名家數及本市廠商比例酌予調整補助金額。

    (二)本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稱之公司不含外國公司於本市設立之分公司。

  • 資金額度

    (一)實體展售活動:

    1.受補助對象於補助期間內參加國內外展售活動,並完成設攤者。
    2.最高補助比例不得超過補助項目總經費50%,且補助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場地裝潢。
    3.國內參展補助額度:

    (1)個別參展: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補助額度視當梯次申請廠商家數調整)。
    (2)工商團體組團參展:每一參展家數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元(最高補助額=參展家數× 4萬元;實際金額視當梯次申請家數核定)。工商團體應將八成以上補助款用於本市參展廠商,核銷時檢附本市廠商收據憑核。工商團體於組團參展時,倘自設展位參展者亦視為一家予以補助。

    4.國外參展補助額度:

    (1)個別參展: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元(補助額度視當梯次申請廠商家數調整)。
    (2)工商團體組團參展:每一參展家數最高補助新臺幣8萬元(最高補助額=參展家數× 8萬元;實際金額視當梯次申請家數核定)。工商團體應將八成以上補助款用於本市參展廠商,核銷時檢附本市廠商收據憑核。工商團體於組團參展時,倘自設展位參展者亦視為一家予以補助。

    5.參展規範:

    (1)受補助對象須於攤位標示新北形象標誌,並於申請時檢附呈現方式之示意圖或照片,呈現方式:

    i.可將新北形象標誌架高裝潢,或張貼於公司楣板或展櫃、展板等明顯固定位置,標誌之可辨識度與可視性納入審查與核銷檢核要點。
    ii.新北形象標誌檔案下載輸出(擇一):中英文AI下載(中英文JPEG下載)英文直橫式PSD下載(英文直式JPEG下載)(英文橫式JPEG下載)

    (2)工商團體組團參展者,各參展廠商攤位應相互緊鄰,如因主辦單位場地規劃,無法緊鄰,或該團體參展廠商總家數逾10家且未相互緊鄰之家數未超過該團參展廠商總家數之20%者,未相互緊鄰之參展廠商得經審查會個案認定是否核予補助。

    (二)線上國際展覽:

    1.限本市個別廠商申請參展國內外舉辦線上國際展覽(線上國際展覽之舉辦國或地區係指線上平臺所註冊之國家或地區,或舉辦單位總公司設立登記之國家或地區)。
    2.線上國際展覽應至少有來自六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廠商參展,另線上展覽應有明確之展期、展名、展品線上瀏覽及一對一洽談等即時互動功能及事實(一般電商平台非本計畫補助範圍)。
    3.補助經費限為參加線上國際展覽之報名費,且每一參展家數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補助額度視當梯次申請廠商家數調整)。
    4.受補助對象須於線上虛擬攤位招牌標示新北形象標誌,並於申請時檢附呈現方式示意圖,新北形象標誌檔案下載(擇一):中英文AI下載(中英文JPEG下載)英文直橫式PSD下載(英文直式JPEG下載)(英文橫式JPEG下載)

    (三)同一展覽有實體及線上展覽併行者,僅能擇一申請補助。

  • 諮詢窗口

    聯絡人:張先生
    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5485
    傳真:(02)2964-4771
    電子郵件:ay1209@ntpc.gov.tw
    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

  • 網站

  •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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