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及青年職涯發展活動計畫
為鼓勵「創業育成機構」於本市積極培植與孕育新創事業,提升青年面對職涯發展之應變能力及就業競爭力。補助本市辦理創新創業育成業務的機構或團體,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發揮加乘效果,提升本市創業資源能量,培育本市青年創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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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一、受理程序
(一)於本局公告申請期間,單位「計畫開始1個月前檢送」相關文件辦理申請。
(二)受理期限於即日起至當年度11月20日止。(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二、審查程序
(一) 申請補助金額未逾新臺幣30萬元,由本局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二) 申請補助金額新臺幣30萬元以上或案件性質特殊者,經本局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合格,將提送本局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審查會審查。三、核銷程序
(一) 受補助對象應於「單位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辦理經費請撥。
(二) 12月份辦理之活動,應於當年度12月20日前辦理請撥。 -
對象
一、須符合「創業育成機構」定義
於本市從事新事業、研發新產品或新技術、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資金.管理諮詢或人才培育等服務之獨資、合夥企業、公司、有限合夥、設備、資金、公私立高中職校、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係指經主管機關立案之團體、非營利組織、社會福利機構及財團法人)。二、得申請之各款情形
(一)辦理課程講座、創業競賽、業師輔導、創業諮詢、資金媒合、人才培育、人才媒合、商機媒合、技術引進、育成加速、展會及職涯發展等相關活動。
(二)協助新創事業參與國內舉辦之相關競賽或展覽。 -
資金額度
一、補助金額
(一)每案以補助計畫總經費70%為上限 (最高補助新臺幣80萬元)。
(二)申請補助者為民間團體,除辦理具公益性質計畫之團體,或依法設立之同業公會者外,每一年度以新臺幣2萬元為上限。二、補助次數
(一) 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年度內,以2案為上限。三、補助項目
(一)依據本要點之「補助經費編列基準表」所列項目,非表列項目請全額以自籌款支應。
(二)申請單位既有營運支出非屬補助項目,亦不得列為自籌款。
(三)本計畫不補助資本門(即不得購買資產)。 -
諮詢窗口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創業輔導科
電話:(07) 799-5678 #2392、2397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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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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