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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

最後更新日期:2025.04.08

雲林縣政府為鼓勵縣內農業農產品加工(食品加工)、紡織、文創及工業4.0生產製造等產業加強技術創新研發,協助縣內具地方特色產業之發展,特配合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即日起至114年5月5日止受理申請。凡符合該四大類別之雲林在地業者,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資格者,均可提出申請。

  • 申請方式

    申請者應備妥資料,確認齊全後,郵寄或親送至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工商發展科。(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 對象

    (一) 設籍(立)於本縣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且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註:須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 於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 於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 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 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註: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之認定係依據「經濟部投資抵減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規定辦理。
    6. 申請廠商或其負責人最近三年有金融犯罪(包括但不限於詐欺、侵占、內線交易、洗錢與賄賂等)事實經判決有罪者。
    7. 申請廠商及其轉委託單位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8. 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9. 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停業。
    申請廠商若蓄意隱瞞上列情事,本計畫執行單位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且五年內不再受理該廠商之申請。

  • 資金額度

    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整。

  • 諮詢窗口

    05-5522173

  • 網站

  •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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