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青年安心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
為協助青年圓夢並促進友善創業環境,花蓮縣政府青年發展中心辦理【花蓮縣青年安心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作為創業青年強而有力後盾,並成立單一服務窗口,由專人協助民眾申請貸款,只要您是具有創造力與企圖心的在地青年以及中小企業,縣府幫助您不再為了資金問題而感到困擾,歡迎符合資格的您踴躍提出申請,大顯身手來開創無限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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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請本貸款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花蓮縣政府提出:
(一)事業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二)申請書一份。
(三) 事業計畫書一份,一般貸款及青創貸款金額一百萬元以下者,得以申請書取代計畫書。
(四) 切結書一份。
(五)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一份。
(六) 申請本貸款前三個月內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簡稱聯徵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及事業、負責人及負責人配偶(無者免附)聯徵中心資料查詢同意書各一份。
(七) 其他依個案所需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申請本貸款所需書表格式,由花蓮縣政府另行公告,申請文件未完備者,由花蓮縣政府通知申請人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 -
對象
【一般貸款】
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設立於本縣,且於本縣有實際營運事實者,得以申請:第一類:符合經濟部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公司、或商業。
第二類:符合第一類資格,並為觀光旅遊、綠色能源、智慧科技、文化創意、精緻農業、醫療照護、社會企業及其他經本府公告之策略性產業。
【青創貸款】
事業符合前點各款資格且設立未滿五年者,或符合前點各款資格且設立未滿八年之新創事業。
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擔任事業負責人,並於本縣設籍一年以上。
事業負責人最近三年內曾參加政府或其委託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二十小時或二學分以上。
申請青創貸款經審查通過者,得以所創事業再申請一般貸款,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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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一般貸款】
第一類累計貸款額度最高為100萬元
第二類累計貸款額度最高為200萬元
【青創貸款】
累計貸款額度最高為200萬元。
本貸款之用途以購(建)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支應營運週轉金為限。
本貸款期限最長為五年(含本金寬限期最長一年),每月繳付本息一次,除寬限期外,本息按月平均攤還。 -
諮詢窗口
青年發展中心03-82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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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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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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