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15年度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計畫-健康照護領域

最後更新日期:2025.12.05
  • 申請方式

    一、 計畫申請時間
    自公告即日起至115年1月20日(二)17:00截止(線上系統準時關閉),逾期申請不予受理,建議請於115年1月19日(一)前上傳系統。以線上申請方式辦理,完成申請時間以本計畫之線上申請系統所紀錄時間為準。

    二、 計畫申請方式 全程採線上申請(網址:http://aihc.org.tw/),恕不受理紙本送件。

  • 對象

    一、 申請業者
    (一) 主要申請單位應為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不包括外國公司,且申請業者於財政部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之行業分類須為J582(軟體出版業)、J61(電信業)、J62(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相關服務業)及J63(資訊服務業)。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權益總計或權益總額)為正值。
    (三) 不得為陸資投資之業者(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及陸資參與。
    (四) 不得為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二、 必要合作對象之資格
    (一) 場域機構
    1. 具備政府核准設立之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2. 為符合大南方之精神,導入或串接資料/服務之場域皆須在大南方地區(嘉義、臺南、高雄、屏東)。
    3. 不得為114年度「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補助計畫-健康照護領域」受補助業者已導入的場域。
    (二) 大專校院 共同合作執行計畫之大專校院,申請國科會補助學界研究開發經費,須符合以下事項:
    1. 提案之大專校院須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之受補助機構。
    2. 計畫主持人須於符合前款之技專校院或私立大學校院內任職,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具備推動產學合作相關單位行政主管以上層級經驗者為佳;如無相關經驗者擔任計畫主持人時,應於計畫書中詳實說明其資源整合相關能力或經歷。
    3. 當年度同一大專校院之計畫主持人參與本計畫同一產業領域,最多累計主導3案,同系所最多累計2案。
    4. 大專校院端之計畫共同主持人為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不受前述第(一)款至第(三)款之限制。
    5. 須聯合2系所以上(或跨校系)不同領域組成研究團隊共同參與,應包含目標產業領域實務研究及AI或研發所需專門技術之教師,且於計畫書具體規劃所負責項目如何鏈結大南方在地場域之內容,得結合校內產學中心能量共同申請。
    6. 於計畫申請時須提出「主持人行政配合聲明書及資格切結書」、「解方案例發展為課群實作專題/教學案例之規劃」。 

  • 資金額度

    (一) 示範案

    1. 資/通訊服務業者:
    (1) 申請之補助款上限為新臺幣650萬元/案,須列明補助款與自籌款兩部分,補助款不得超過全案屬申請業者執行總經費之50%(不包含大專校院申請之國科會補助款)。
    (2) 實際補助經費依本署核定金額為準。
    (3) 申請業者須提供相關財務證明文件(詳應備文件)。

    2. 大專校院:
    (1) 大專校院最高可申請之補助款額度,以新臺幣500萬元/案為上限(實際補助金額依審查結果核定之),由提案業者共同於計畫書提出申請,依審查結果由國科會補助之。
    (2) 國科會補助款係用大專校院於計畫範圍內之研究開發,並得編列學生參加實作訓練相關費用,補助經費項目包含業務費及研究設備費,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https://law.nst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6713) 規定辦理,得依規定主動增核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研究主持費,本計畫結束如有餘款應繳回。

    (二) 主題案

    1. 資/通訊服務業者:
    (1) 單年度申請之補助款上限為新臺幣1,500萬元/案,最長可申請2 年,須列明補助款與自籌款兩部分,補助款不得超過全案屬申請業者執行總經費之50%(不包含大專校院申請之國科會補助款)。
    (2) 實際補助經費依本署核定金額為準。
    (3) 申請業者須提供相關財務證明文件(詳應備文件)。

    2. 大專校院:12「大南方新矽谷推動方案」115年度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補助計畫-健康照護領域
    (1) 大專校院最高可申請之補助款額度,以新臺幣500萬元/案為上限(實際補助金額依審查結果核定之),由提案業者共同於計畫書提出申請,依審查結果由國科會補助之。
    (2) 國科會補助款係用大專校院於計畫範圍內之研究開發,並得編列學生參加實作訓練相關費用,補助經費項目包含業務費及研究設備費,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https://law.nst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6713) 規定辦理,得依規定主動增核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研究主持費,本計畫結束如有餘款應繳回。 

  • 諮詢窗口

    (一)業者申請相關,請聯繫:

    1.114年12月31日前請聯繫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電話:(02)2701-6880分機204(李小姐)、分機202(郭小姐)

    2.114年12月31日後請聯繫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電話:(02)2380-8225(沙小姐)、(02)2380-8221(謝先生)

    (二)大專校院申請相關,請聯繫:

    1.114年12月31日前請聯繫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電話:(07)351-3121分機2325(張經理)

    2.114年12月31日後請聯繫國科會產學及園區業務處,電話:(02)2737-7280(吳副研究員)

  • 網站

  • 主辦單位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本網頁所載資料僅供參考與資訊提供之用,相關內容若有異動,請以主管機關或主辦單位之正式公告為準

看其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