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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

最後更新日期:2026.06.15

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縣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研發活動,協助縣內產業經濟佈局,特依據本府115年度計畫,訂定「屏東縣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以下簡稱本計畫),以加速提升屏東縣中小企業競爭力,並厚植新(青)創公司成長,促進屏東縣產業多元發展。

  • 申請方式

    114年屏東地方型SBIR計畫,即日起至8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受理申請,凡設立於屏東縣,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企業,皆可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為郵寄或親送完整文件至「國立屏東大學研究發展處 共享辦公室」(地址: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行政大樓7樓)。相關計畫說明及申請文件請至:https://pthg-sbir.nptu.edu.tw/,點選下載專區「114年計畫文件下載」。

     

    一、申請者應備妥資料,確認齊全後,郵寄或親送至「國立屏東大學屏商校區 研發處共享辦公室」( 900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 行政大樓7樓)。

    二、收件截止日為 115 年 7 月17日下午 15 時,申請文件(包含計畫書 Word 檔及相關附件)請整理至同一資料夾,上傳至https://forms.gle/UNTGQHoVXXDUNpGAA,並電洽確認是否收到,始完成申請作業。

  • 對象

    (一)設籍(立)於屏東縣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國內中小企業,即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含工廠登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註:須提供最近一期「投保單位人數資料表」,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於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有重大違約紀錄者。
    2.有因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最近 3 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申請企業或其負責人最近3年有金融犯罪(包括但不限於詐欺、侵占、內線交易、洗錢與賄絡等)事實經判決確定者。
    7.申請企業及轉委託單位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公告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8.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9.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停業或歇業。
    ※申請企業若蓄意隱瞞上列情事或申請文件、資料、計畫內容有虛偽不實,致本計畫執行單位陷於錯誤而完成簽約者,本計畫執行單位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專案契約書之效力,且停止該企業之補助申請 5 年。

    (三)廠商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本府管轄區域內。

    (四)同公司或同一負責人,同一年度以申請 1 案為限。

  • 資金額度

    (一)本計畫補助款編列範圍包括研究發展人員之事費、材料費、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為限。

    (二)總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總計畫經費 50%,且補助上限為新台幣 100 萬元整(若為共同申請者 2 家各別上限亦為 100 萬元),申請補助經費不等於核定補助經費,若核定補助經費低於申請補助經費,不足經費由申請者自籌補足。

    (三)為避免廠商因計畫執行造成財務困難等影響,原則上所申請之自籌款部份應小於公司實收資本額,或提出適度之財務規劃以利計畫之執行。

  • 諮詢窗口

    屏東縣SBIR專案辦公室 傅先生
    電話:08-7663800#14411
    E-mail:[email protected] 

  • 網站

  • 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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