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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家簽證應備文件
申請者應檢附的資料包括:
外籍創業家
港澳創業家
1.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之二吋相片一張。
2.所餘效期6個月以上之護照。
3.符合「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及外僑居留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第5點附表所定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詳參下表一);以團隊申請者,應另檢附創業家團隊意向書。
1.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之二吋相片一張
2.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明文件(效期3個月以上之護照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3.依符合「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及外僑居留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第5點附表所定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詳參下表一);以團隊申請者,應另檢附創業家團隊意向書。
表一「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及外僑居留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第5點附表所定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項次
申請資格
應備文件
1 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獲得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投資,或於政府認定之國內外或國際新創募資平臺投(籌)資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
獲得投資之相關證明文件
2 於一年內曾經實質進駐或現已實質進駐下列園區或創育機構,並經該園區或創育機構推薦者
1.進駐合約
2.創育機構或園區之推薦函
3.創業計畫書(需載明創新創業計畫內容、目標及可行性等資訊)3 取得國外發明專利權、國內發明或設計專利權,或事實足認具專業技能
專利權證相關文件
4 取得國內植物品種權或動物命名登記,但不包括經讓與或授權實施者
植物品種權或動物命名登記相關文件
5 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設計競賽獲獎,或申請政府鼓勵外國創業家來臺專案計畫通過
獲獎紀錄或專案合約
6 曾於國內外具指標性之國際時裝展演、影展、國際時尚獎項入圍或獲獎
獲獎紀錄
7 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推薦具創新能力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推薦具創新能力相關文件
8 已在臺設立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擔任該事業負責人、經理人或主管等職務,並投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1.事業登記證明
2.擔任該事業負責人、經理人或主管等職務證明
3.投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