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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介紹
計畫申請
•申請公司應由證券承銷商上市輔導屆滿6個月或發行公司登錄興櫃達6個月以上;屬上市公司之子公司,符合相關條件者,得申請縮短輔導期間。
•申請上市案件於收件後6週內,提報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
•提出申請後約3到6個月,可上市掛牌買賣。
申請條件:申請公司應符合政府產業發展策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及創新能力(例如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技術之應用)或創新經營模式。並應符合下列條件:(詳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相關規定)
• 設立年限:本國公司滿2年以上;外國發行人或其任一從屬公司滿2年以上業務紀錄
• 公司規模:普通股發行股數達1000萬股以上
• 市值及財務標準:應符合下列上市標準之一
第一類:
• 市值: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
• 營業收入:最近四季合計數不低於1億元
• 有不低於100%足供掛牌後12個月之營運資金
第二類(限生技醫療業)
• 市值:不低於新臺幣20億元
• 有不低於125%足供掛牌後12個月之營運資金
• 新藥研發公司之核心產品需通過第一階段臨床試驗
第三類
• 市值:不低於新臺幣40億元
• 有不低於125%足供掛牌後12個月之營運資金
聯絡方式
- 聯絡單位:臺灣證券交易所
- 聯絡電話:(02)8101-3606、8101-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