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106年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
一、 本競賽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二條規定及「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訂定之。
二、競賽宗旨:依據文化部「厚植文化力,帶動文化參與」施政核心理念,為鼓勵連結在地文化,善用文化中的獨特性和故事性,加入創新元素或文化科技,透過文化內容的豐富性提升附加價值,創造出屬於台灣的文化符號,帶出新的市場與產業機會,以文化內涵提振文化經濟。
三、報名收件日期:106年5月19日起至106年7月5日17:00前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本年度僅此一次報名收件)
四、競賽資格:
(一)凡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之公司組織或商業組織,不限個人或團體,皆可參賽。
(二)同一件參賽提案不得由不同單位重複報名。
(三)報名本競賽之參賽提案,為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共同列名為參賽者。
(四)以團隊方式報名者,須指定一位自然人代表提案負責人,行使本項競賽相關之權利義務。主辦單位發送之通知及獎
金之發放等,均以此代表為送達代收者。
(五)未滿20歲者之參賽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親自簽名同意書,未檢附本項文件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
五、競賽活動徵件類別
徵件獎項 | 說明 | 徵件組別 |
傳承創新 | 傳承傳統產業、工藝或運用在地素材,融入創新思維或創新技術研發,發展具有台灣文化生活美學的產品。 | 創意概念組 |
產品服務組 | ||
原創角色應用 | 鼓勵原創角色素材多元應用,衍生應用至少2種以上的創意加值商品或創新整合服務。 | 創意概念組 |
產品服務組 | ||
文創跨域整合 | 聯合2種以上不同業別或領域合作,匯集跨域之核心能力,促成整合型的產品或服務。 | 創意概念組 |
產品服務組 | ||
經紀服務平台 | 連結創作者或文創業者至市場端,提供創新經紀服務或建立實體、虛擬之服務平台,活絡文創產業發展。 | 創意概念組 |
產品服務組 | ||
文化科技 | 以文化內容為核心,結合科技應用,創造具有前瞻性或未來性的產品或服務。 | 創意概念組 |
產品服務組 | ||
上述徵件組別說明如下: |
106年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
「106年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執行小組
◆電話:02-6631-1351、6631-1340、6631-1356
◇E-AMIL:imatch@micmail.ii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