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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經濟部修正「外籍生來台實習要點」:強化權益保障與申請規範

發佈日期:2026.01.12
創業觀點-經濟部修正「外籍生來台實習要點」:強化權益保障與申請規範主要照片

為回應各界對於外國籍學生在台實習權益之關注,經濟部於115年1月8日正式修正發布「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本次修正旨在確保外籍生於實習期間之勞動權益,並防範強迫勞動情事,協助產業在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下,穩定引進並培育優秀外籍人才。
 

五大修正重點

1. 嚴格規範外國籍學生資格:實習生須就讀於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之校院,且來台前至少已就讀一學期。此外,學生的年齡須與其所處學制相符,且其實習內容必須與就讀科系具備專業關聯性,並具備基本的中、英文溝通能力,以確保實習過程能達到實質的教育訓練成效。

2. 實習津貼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外國籍學生來台實習期間,若涉及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其實習單位所給付之獎助金及生活津貼,合計總額不得低於勞動部最新公告之最低工資,以維護學生在台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

3. 明確限制實習時數及時段:要點中明定每日實習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周總時數則以 40 小時為限。為了保障學生的休息權利,非經學生本人書面同意,實習單位不得安排學生於午後 10 時至翌晨 6 時之夜間時段進行實習,杜絕強迫夜間勞動之可能。

4. 強制要求納入職業災害與傷害保險:實習單位具有為學生投保適當保險之義務,保險範圍須涵蓋學生在我國實習之完整期間,且投保項目至少應包含團體傷害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確保學生在發生意外事故時能獲得即時且充分的醫療或經濟補償。

5. 建立跨部會監督與撤銷機制:經濟部將結合勞動部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不定時聯合訪視。若實習單位經查獲違反相關規定,經濟部得撤銷或廢止其實習核准函,並規定違規單位在處分後 6 個月內,不得再次申請外國籍學生來台實習。
 

對企業之建議
請有意申請之企業與新創單位,務必於計畫規劃階段確認學生專業背景之關聯性,並先行檢視內部津貼給付與保險制度是否符合最新規範。本次要點修正追溯自今年元旦起實施,建議相關單位儘速更新實習合約範本,以確保作業流程符合法遵要求。
 

更多資訊請參閱: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本網頁所載資料僅供參考與資訊提供之用,相關內容若有異動,請以主管機關或主辦單位之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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