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商標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導入加速審查機制
立法院院會在9日三讀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此次修法內容導入加速審查機制,可彈性因應我國企業即時取得註冊商標的需求;另外,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制度,保障商標申請人權益,更是推動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舉足輕重的一環;同時也明定指示性合理使用不會構成侵權疑慮的情形,使司法實務判斷原則趨於一致。
智慧局說明,近年來商標申請案持續成長,連續6年每年超過10萬類以上,在現有的審查能量下,可能遲延企業獲取註冊商標的時間,影響企業商標布局,新法參考國際相關立法例,引進加速審查機制,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的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進行加速審查,商標申請審查將更具彈性及快捷。
另外,現行商標法只要在國內有住所,就可執行商標代理業務,造成不具備商標專業者低價招攬或濫行代理,卻無法可管的困境,且商標法案為與國際接軌,推行多項新制以保障商標權人,需商標代理人具備一定專業能力,始能妥適為當事人審視證據、適用法律,透過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制度,使資訊透明,易於民眾查詢,可完整保障商標申請人的權益。
因此為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及保護既有商標從業人員的工作權益,此次修法內容也明定具備商標專業能力者得充任商標代理人,並應經登錄才能執行商標代理業務;商標代理人的管理措施授權由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加以規範,並備置商標代理人名簿,以供外界查詢。另外也新增過渡條文及其申請登錄的期限,明確保障新法施行前已從事商標代理業務者的工作權益。
另外對於侵權案件中有關「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抗辯,因現行法個案解釋上,易生適用疑義,因此修法也明定特定情形使用他人的商標,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適用要件,避免商標利用人動輒涉訟,影響商業發展。
此外,配合財政部關務署簡化邊境保護措施作業程序,此次也簡化商標權人受海關通知進行侵權認定的程序,商標權人可透過海關平台提供的照片檔案先行判斷,有必要再親赴海關進行侵權認定。
而為因應商業主體於市場經營的實際需求,亦明定合夥組織(如律師、建築師事務所)、依法設立的非法人團體(如寺廟、協會、產銷班)及依法登記的獨資或合夥商號可以作為適格的商標申請人,並取得訴訟主體資格。
資料來源: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