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森林碳匯是什麼? 能永久不變嗎? 碳匯如何轉「碳權」、申請管道一次搞懂
地球公民基金會在7月21日舉辦「種樹造林,可以為台灣增加多少森林碳匯?」講座。圖片來源:擷取自線上講座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廖禹婷、陳昭宏 8/5報導
近年森林碳匯議題受到矚目,在國發會的2050年淨零路徑規劃中,各種方式仍難以削減的碳排,將由碳匯達成碳中和,「森林碳匯」就是選項之一。碳匯的重要性,也讓人們看見森林的保育機會。但碳匯究竟是什麼?地球公民基金會上月底舉辦「種樹造林,可以為台灣增加多少森林碳匯?」講座,東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張世杰以家庭收支比喻:「碳匯就是家庭一年可以淨賺多少錢。」
森林碳匯能永久不變嗎?碳匯如何化為碳權在抵換市場中運作,又如何避免「砍大樹、種小樹」的問題,面對我國森林碳權的未來發展,學者齊聚說分明。
森林碳匯係蝦米? 以家庭總資產比喻 試算「淨收入」是多少
以森林中的植物體為例,目前碳匯的估算方法有兩種。張世杰說明,由於植物體光合作用會吸收二氧化碳進入體內形成「有機碳儲存量」,因此直接量測植物「有機碳儲存量」的變化就可估算碳匯量。
舉例來說,若把有機碳儲存量比喻成家庭的總資產,計算某段時間內總資產新增多少,就能知道這段時間內的淨收入,也就是所謂的碳匯量。
不過植物體並非只會吸收二氧化碳,還會藉由呼吸作用將部份二氧化碳再排放回大氣中,因此另一種碳匯估算方法,則是計算植物體內二氧化碳的進出量,也就是將收入(吸收量)扣掉支出(排放量),就能得到淨收入(碳匯)。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森林最明顯可見的莖、殘幹、枝、樹皮、種子和葉等「地上部生物量」以外,植物體位在土壤底下的活根,還有枯枝、落葉及土壤等「地下部生物量」,也都透過不同碳庫(Carbon Pool)的形式,共同為森林創造出碳匯。東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孫義方指出,由於實務量測有一定困難,因此台灣森林年度碳匯僅計算地上部的生物量,低估我國森林碳匯能力。
不保證穩定成長! 研究:2035年亞馬遜雨林碳匯能力恐歸零
計算出某片森林的碳匯以後,是否就代表它的碳匯能力永遠不會改變?張世杰也提醒,成熟森林的碳匯能力會減弱,且「我們的森林終究只有一定的碳匯能力。」
張世杰以亞馬遜雨林為例,有研究分別量測亞馬遜雨林1985年、2000年及2015年的植物體碳存量,即使整體碳存量仍呈現上升趨勢,但分別比較兩段以15年為一區間的植物體碳存量增量,發現每年新增的碳存量已開始走下坡。
也就是說,亞馬遜雨林的碳吸存能力正逐年下降中,該研究更推測,2035年亞馬遜雨林的碳匯能力恐怕將歸零。
森林碳匯轉「碳權」? 我國僅22歲以下「年輕」人造林可申請
據統計,每年台灣的森林每年新增的碳匯量約為2000萬噸,然而,碳匯並不直接等於碳權,中間還必須經過一道碳抵換機制(Carbon Offsets)的查驗手續才能將碳匯轉變為碳權。
1997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成為第一個將森林碳匯「碳權化」的議定書,授權更新造林或減少伐林等森林管理產生的碳吸收,也可以作為減排的方法。
在台灣,森林碳匯要轉換成碳權,除了需符合人為經營管理的「人造林」,還必須屬於22歲以下的「年輕森林」。
中興大學森林系特聘教授柳婉郁解釋,抵減的原則是,碳匯及碳排「地位平等」,因此企業或工業製成產生的人為碳排放,必須以人為介入森林經營的「人造林」作為抵減的碳匯來源,而非「天然林」及「原始林」。此外,所要抵減的森林還必須符合「增量」的條件,也就是說,森林中的樹木必須處於「持續生長中」的狀況。
不過,若只有人工林能夠申請碳權,是否會變相鼓勵企業砍伐天然林?柳婉郁則說,相關法規皆有規定,在新植造林的碳權申請時,該土地過去不得為林地,同時也會要求申請者必須提供造林前的現況照片,因此不會有「砍大樹、種小樹」的問題。
柳婉郁表示,過去政策無法挹注財政資源在森林的維持上,但森林碳權機制若完善,這些成本將可由企業負擔,森林碳權將是「林業的機會」。
碳權申請管道有幾種? 國內本土方法學僅「新植造林」
以台灣而言,申請碳權的管道可分為國內及國外兩種。國內管道目前僅能透過「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CDM),雖然其中囊括「濕地」與「非濕地」新植造林與再造林的造林抵減方法,但由於驗證流程十分嚴格、推行也較困難。
因此,林務局正著手開發本土方法,不過以目前經過環保署核可的範圍來看,僅於「新植造林」訂有本土驗證方法,涵蓋種類遠不及CDM。
台灣常採行的國外申請管道,則以「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簡稱VCS)」及「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簡稱GS)」兩種機制為主。VCS由於機制成熟、認證速度快且價格相對低廉,成為全世界森林碳權申請量最大的途徑。
針對不同管道的差異,柳婉郁指出,除了申請文件語言及申請費用不同以外,最大的差別在於,國內本土方法學只有新植造林一種,VCS及GS納入的方法學種類則較廣。國外近年也已開始針對輪伐林、混農林及林下經濟,提出相關的碳權機制及抵減方法。
而進入查驗機制後,柳婉郁解釋,必須先評估林地原本的排放量以設定「基線排放」,之後所申請的林地碳匯量,都必須高於基線排放,超過基線所增加的碳匯量才能算碳權。他也提醒,企業在申請碳權時「抵或賣只能二擇一」,因此即使取得的碳權在抵減完後即使還有剩餘,也不能拿到市場中販售。
國內企業目前已經可以在環保署「溫室氣體登錄平台」申請「造林與植林」抵換專案,得到減碳額度,此為林務局向環保署申請的減碳方法。
森林、農業、綠能互爭土地 學者呼籲國土空間規劃解決
平地森林保育可以增加碳匯,然而近年台灣平原卻出現森林、農業與再生能源用地相互競合的狀況。東華大學自然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指出,空間競爭應該回歸「國土空間規劃」解決。
依據《國土計畫法》,各機關須針對自身業務所涉及的空間政策和區位,提出「部門空間發展策略」。戴興盛指出,森林、農業與再生能源用地相互排擠的問題,應由農委會及經濟部解決,兩部門過去雖都有提出「空間發展策略」,但對於近年淨零目標帶來的矛盾,卻未有相應調整。他認為,未來幾年的關鍵,將視兩部門是否能妥善合作,有效配置綠能、森林及農地。
而林務局也應明確區分,座落在不同位置的平地森林,其功能定位為何?是「國土綠網」、「森林公園」還是「林木生產」,並依此發展出相應的政策工具或財政挹注。戴興盛認為,透過森林功能配置,才能使森林更符合社會需求,避免20年前缺乏整體思考的平地造林政策重演。
柳婉郁也指出,森林用途區分已是學界長年的呼籲,但實務執行並不容易。但在淨零趨勢下出現的「碳匯林」,或許可以提供變革契機,如國外許多國家規定,特定用途的森林才能申請碳權,因此台灣若要發展森林碳權,勢必會經歷區分森林種類的過程。
只是,許多學者仍承認,透過平地造林達成淨零目標屬杯水車薪;環保署日前更表示,造林1公頃,每年所能抵減的碳排放量僅有10噸。也因此至今沒有一家事業單位申請森林碳匯抵換。
環保署說明,未來可能搭配《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規劃碳權交易媒合平台,其中不排除納入森林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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