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需支援JAVASCRIPT,請修正您的瀏覽器設定,以便獲得最佳的瀏覽體驗

:::
創業新訊
:::
創業新訊
瀏覽新創圓夢網上的最新訊息報導,包括創業政策、相關新聞與活動報導等。
創業新訊

新聞「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修正公告

發佈日期:2021.09.01
創業觀點-「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修正公告主要照片

公告修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7條條文

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七條修正條文

第 四 條:列管餐飲業應設置集氣系統並與排氣管線連接,及維持系統正常運作。

前項集氣系統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採上吸式氣罩者:氣罩收集面應自烹飪設施垂直投影面向外延伸十五公分,且與烹飪鍋具上緣之垂直距離不得大於一百二十公分。

二、採側吸式氣罩者:氣罩收集面前緣與烹飪設施實際烹飪區域中心點或對角線交叉點之水平距離不得大於四十五公分,且氣罩面積應為實際烹飪區域面積之百分之三十以上。

第一項集氣系統之氣罩面速度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採上吸式氣罩者,其氣罩面集氣流速應達每秒零點五公尺以上。

二、採側吸式氣罩者,其氣罩收集面集氣流速應達每秒三公尺以上。

三、屬既存列管餐飲業之集氣系統,其氣罩收集面集氣流速未能達前二款規定者,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改善之期限內完成改善,改善期限以三十日為上限。

前二項集氣系統之操作條件或數值,得有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

列管餐飲業因情形特殊無法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設置集氣系統者,得提出替代方案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據以實施。

第 七 條:新設列管餐飲業應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符合本辦法規定;既存列管餐飲業應自一百十一年二月一日起符合本辦法規定。

因不可歸責於既存列管餐飲業之事由,致無法於前項期限內符合本辦法規定者,得於期限屆滿前二個月,檢具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逾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

其他推薦文章

IC Taiwan Grand Challenge第二階段徵案啟動 國科會攜手SEMICON號召全球新創來台
新聞IC Taiwan Grand Challenge第二階段徵案啟動 國科會攜手SEMICON號召全球新創來台
國科會主辦之IC Taiwan Grand Challenge競賽全球徵案第二階段已於9月4日全面啟動。國科會6日特別在半導體界盛會國際半導體展SEMICON Taiwan 2024舉辦新創競賽,希望... ......繼續閱讀
2024.09.10
2024年「小巨人獎、新創事業獎暨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 聯合頒獎典禮
新聞2024年「小巨人獎、新創事業獎暨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 聯合頒獎典禮
由經濟部主辦的「第27屆小巨人獎、第23屆新創事業獎暨第31屆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聯合頒獎典禮」,於11月20日下午5時在格萊天漾大飯店舉行。經濟部次長何晉滄親自頒獎給各獲獎企業,並與現場嘉賓一同分享榮... ......繼續閱讀
2024.11.21
積極推動「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發展計畫」 全面提升經營體質及生產力
新聞積極推動「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發展計畫」 全面提升經營體質及生產力
政府推動「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發展計畫」,以「3策略、3配套、1窗口」,幫助中小微企業落實數位、淨零雙軸轉型及發展通路,同時也提供普惠貸款、租稅優惠及信保機制等三項配套措施,由經濟部建立單一服務窗口,以... ......繼續閱讀
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