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經濟部延長資金紓困振興貸款申請期限至109年底
經濟部今(31)日修訂發布「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貸款申請期限由原訂109年9月15日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止。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表示,由於國際疫情尚未穩定,企業仍有資金需求,爰展延申貸期限。受影響事業如果是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只要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9年內任1個月、108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8年同期月平均、107年同期月平均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之營業額減少達15%,並由經濟部、受委託機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者皆可申貸。
資金協助措施包括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及振興資金貸款。舊有貸款展延部分,受影響事業如有舊既有貸款展延攤還本金之需求,可洽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展延,展延期間第1年免收保證手續費。如屬中小型事業,經濟部提供利息減免補貼,最高按中華郵政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0.81%)補貼金融機構辦理利息減免,補貼期間最長1年,每家事業補貼上限新臺幣(以下同)22萬元。
此外,事業如有支付員工薪資及廠房、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租金之資金需求,可申請營運資金貸款,由信保基金提供10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如果屬中小型事業,經濟部將補貼6個月全額利息,每家事業利息補貼上限5萬5,000元,惟利息補貼期間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亦不得解散、歇業或有其他主管機關公告之情事。
另事業亦可申請振興資金貸款,由信保基金提供8至9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如果屬中小型事業,經濟部可提供貸款利息補貼,補貼期限最長1年,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0.845%)計算,每家事業補貼上限22萬元。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醒,受影響事業如有資金需求,可備妥受影響證明文件逕洽金融機構辦理,或電洽1988紓困振興專線、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056-476提供諮詢服務,或上中小企業處網站查詢相關資訊http://www.moeasmea.gov.tw。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https://www.moeasmea.gov.tw/article-tw-2276-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