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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青年創業貸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16

高雄市政府提供最高200萬元青年創業貸款額度,以營造有利青年創業之環境、創業經濟發展,並協助取得所需基金。貸款用途可應用於購買營業設備、生財器具、場所裝潢、營運週轉金等,貸款期限最長7年。清償再核貸累計金額為新臺幣400萬元。

  • 申請方式

    申請本項貸款應檢附文件如下:
    (1)申請表 1 份。
    (2)創業計畫書正本 1 份。
    (3)切結書正本 1 份。
    (4)申請人、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及其配偶同意由承貸銀行辦理聯合徵信中心信用資料之同意書。
    (5)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6)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7)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近 3 個月申請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8)參與創業輔導相關課程或講座時數證明。
    (9)保證人保證書正本 1 份(非作為營運週轉金者免附)。
    (10)公司或商業近 1 年度之營業稅報稅資料(401、403 表或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設立未滿 1 年者免附)。
    (11)公司近 2 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稅額計算表影本(商業免附)。
    (12)加盟契約影本 1 份(非參與加盟體系者免附)。
    (13)獲獎獎項證明文件影本 1 份(申請延⾧利息補貼期限者需附)。
    (14)估價單、報價單或收據 1 份(貸款用途為購置營業設備、生財器具或場所裝潢需附) 
     

  • 對象

    須於高雄市設立公司或商業,且符合以下資格條件,才能申請貸款
    【公司或商業】
    (1)設立登記未滿 5 年。
    (2)實收資本額 1,000 萬元以下。
    (3)金融業、保險業或特殊娛樂業不能申請。

    【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
    (1)年齡 20 歲以上 45 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2)設籍本市 3 個月以上。
    (3)3 年內曾參與創業輔導相關課程或講座達 20 小時以上。 

  • 資金額度

    (1)單次核貸金額最高為新台幣 200 萬元。
    (2)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相同者,視為同㇐貸款人。
    (3)同㇐貸款人只能申請 1 次,但已全部清償、票信及債信無異常者,可以再申請貸款。累計核貸金額最高為新臺幣 400 萬元。

    貸款利息補貼部分:
    (1)貸款人經審查通過者,最⾧前 3 年免負擔利息,本局補貼全額利息。
    (2)貸款人曾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及設計競賽且獲獎者,利息補貼期間最⾧得延⾧至 5 年。
    (3)經核准利息補貼的貸款人,應分別於每年 1 月 10 日、4 月 10 日、7 月10 日及 10 月 10 日前,按季檢具繳納的本息收據正本,向本局請領利息補貼,所補貼之金額為正常繳息的金額,不包含本金、逾期利息及違約。
     

  • 諮詢窗口

    (1)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資源整合科):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前棟)。電話 (07)7995-678 #2361、2365、2366、2367  網址:https://youth.kcg.gov.tw。
    (2)高雄銀行總行營業部: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 168 號,電話(07)557-0535分機 234。
     

  • 網站

  •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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