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29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為執行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設籍臺中市年齡18~65歲,具有工作能力及創業意願,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且未接受政府創業性貸款補助者,提供最高貸款額新臺幣70萬元以下之貸款額補貼,最長7年為限。詳依官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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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請利息補貼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勞工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含創業計畫及切結書)。
(二)戶籍授權調查表。
(三)國民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者證明(手冊)影本。
(四)商業、公司登記或開(執)業許可登記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稅籍登記證明影本。
(六)合資創業者需檢附合夥契約書或公司組織章程(含股東名冊)
(七)金融機構貸款證明。
(八)其他經本局指定之證明文件。 -
對象
(一)設籍並居住臺中市六個月以上。
(二)年滿18歲以上65歲以下,領有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具有工作能力及創業意願。
(四)於本市設立商業、公司登記或取得開(執)業許可登記未滿三年。
(五)未曾接受政府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或其他(如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性補助者。
申請人以合資名義創業者,應登記為所創事業之負責人。其他出資人若為身心障礙者,並符合第一項各款規定時,得同時申請利息補貼,但同一合資創業之事業申請人不得超過二人,提出申請或辦妥營業登記後始登記為合資者,不得申請之。 -
資金額度
1.申請利息補貼之貸款每人以1筆為限。
2.貸款金額每人最高新臺幣 (以下同)70萬元,貸款金額未達70萬元者,依實際貸款餘額補貼之。 -
諮詢窗口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福利促進科:(04)2228-9111#3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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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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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台中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