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6.01.14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為協助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青年創業,促進職涯發展,並活絡本市經濟,特訂定本要點。

  •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請:[連結]
    2. 臨櫃申請: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 1 段 17 號 2 樓職涯支援科
    3. 郵寄申請:100025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 1 段 17 號 2 樓「臺北市政府青年局職涯支援科(申請融資貸款)收」(備註:因承貸金融機構須查驗申請書、切結書、聯徵同意書正本,建議以郵寄或臨櫃申請。)
     

    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者,應檢具下列書件向臺北市政府青年局提出申請:

    1. 貸款申請書及事業計畫書 1 份(申請簡易貸者,免填本計畫書第十一項事業或創業經營計畫)
    2. 代表人之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3. 代表人申請時三個月內之電子戶籍謄本
    4. 切結書 1 份
    5. 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或商業登記抄本影本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影本 1 份(如有異動請提供最新資料;屬公司設立登記者,應提供公文函、登記表、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名冊)
    6. 事業近二年資產負債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影本 (需蓋完整財政部國稅局收件章)
    7. 事業近一年之營業稅報稅資料( 401 、403 表或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須蓋完整財政部國稅局收件章) 
    8. 三年內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結業證明文件影本 (時數達 20 小時以上)
    9. 加盟契約影本 1 份 (如非參與加盟體系者免附)
    10. 特殊條件證明文件影本 1 份:獲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合約影本及承貸金融機構出具連續攤還貸款18 個月以上證明文件、獲政府相關創新獎項獲相關補助證明文件、申請日前 2 年營業稅報稅資料或 401 表 (申請金額 200 萬元以上者)
    11. 事業、代表人及其配偶之聯合徵信中心資料查詢查詢處理授權書
    12. 承貸金融機構出具之攤還貸款一年繳款證明文件 (再次申貸者需檢附)

  • 對象

    (一)代表人於申請時年齡為已成年至未滿 46 歲且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代表人於申請日前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 20 小時以上。

    (三)申請人申請時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或有限合夥法相關規定,依法完成登記未滿五年且登記地址須位於本市。

  • 資金額度

    一般貸

     最高為新臺幣 120 萬元。

    簡易貸

    (一)最高為新臺幣 200 萬元。

    (二)申請人為依法完成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未滿一年者,得於前項用途外,另外再申請創業準備金,其貸放額度最高為 100 萬元。

    (三)申請時起前二年具備下列之一者,其貸放額度得提高至 400 萬元。
    (1)獲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達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且依約定連續攤還貸款達 18 個月以上。
    (2)申請人或代表人獲本府公告之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政府相關補助。
    (3)平均年營業額達 500 萬元以上。

  • 諮詢窗口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創業諮詢窗口

    電話:02-2395-8567#66 、 02-2351-4078#1325

  • 網站

  •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本網頁所載資料僅供參考與資訊提供之用,相關內容若有異動,請以主管機關或主辦單位之正式公告為準

看其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