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世代產業新創企業發展計畫—深科技新創共創獎勵
因應全球深科技創新與產業升級需求,以及政府推動「五大信賴產業」與「AI新十大建設」等國家重點科技政策,本獎勵目的為鼓勵具技術創新性及成長潛力之新創企業投入半導體、人工智慧、無人載具、資安和次世代通訊等關鍵產業領域之創新應用。透過政府獎勵資源的挹注,扶持入選的新創與中大型企業合作,共創完成服務驗證(Proof of Service, POS),加速商業模式驗證(Proof of Business, POB),使創新解決方案經由驗證後快速複製擴散進入國內外市場,或促成取得國內外策略投資者之資金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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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一) 受理方式
1. 採線上申請,以「深科技新創共創獎勵網站」(以下稱計畫網站,網址:https://taccplus-subsidy.com/)之「線上申請」系統送出之申請資料為審核依據。
2. 當年度獎勵預算額度用罄,本署得公告停止受理申請。
(二) 受理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115年4月30日下午5時止;送出時間依計畫網站時間認定,逾期不予受理。
(三) 應備資料:1. 公司基本資料申請表(線上申請系統填寫印出後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掃描上傳)。
2. 計畫書(附件2)。
3. 計畫簡報(附件3)。
4. 一頁簡報(附件4)。
5. 「財政部國稅局」及「地方稅捐稽徵處」出具之最近1個月無違章欠稅證明(兩份皆須附上)。
6. 最近1年之「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或「營業稅申報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新設立未滿一年者以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替代。
7.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5,參與本計畫之公司負責人、計畫主持人、計畫聯絡人、會計、計畫人員、顧問均須親簽檢附,可共同簽署於一張同意書)。
8.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附件6)。
9. 建議迴避人員之清單(附件7)。
10. 加分項目證明文件。
(四) 補件時間:
申請資料應備齊全,若有須補正情況,應於接獲補正通知翌日起3個工作日內補齊,逾期未補或補正仍有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補正僅限一次,且進入資格審查後不得要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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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一) 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或公司,並符合下列條件:
1.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於107年1月1日以後設立之新創企業,一家企業以申請一案為限。
2. 核心技術、產品或服務應屬於深科技應用相關領域,如屬於國家發展重點推動之「五大信賴產業」(半導體、人工智慧、軍工、安控、次世代通訊等)。
3. 資本額大於新臺幣200萬元。
4. 產品/服務/技術須已完成概念驗證(POC),本獎勵計畫以服務驗證(POS)或商模驗證(POB)為主,且能夠提出相關實績說明,例如:
(1) 已完成概念驗證(POC)之合作對象或合作項目成果等實績。
(2) 服務驗證(POS)或商模驗證之(POB)場域實測規劃、合作金額、目標客群、收費機制等重點。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 以相同或類似之計畫重複申請我國政府機關相關獎勵、補助者。
2. 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3. 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4. 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5. 最近3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 申請單位及其委託單位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公告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7. 申請單位或其負責人最近三年有涉及訴訟、犯罪情形(包括但不限於詐欺、侵占、內線交易、洗錢與賄賂等)事實經判決確定者。
8. 委外費合作單位或驗證單位不得為關係人(註 )。
9. 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停業。
申請單位若蓄意隱瞞上列情事,致本署與本計畫執行單位陷於錯誤而完成簽約者,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與本計畫執行單位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獎勵並解除專案契約書之效力,且停止該企業之獎勵申請五年。
(三) 獲獎勵之企業,應於計畫執行期間內完成下列必要查核項目,作為計畫結案之共同達成指標;未依規定辦理者,得依規定辦理限期改善、撤銷或廢止獎勵核定,並得停止撥付次期款及追回其應返還之獎勵經費。1. 完成至少1案深科技領域之共創計畫專案,並提交完整成果報告(報告內容應包含核心技術、解決方案、服務對象、實際應用情境、服務流程、價值主張、驗證數據及未來產業應用)。
2. 完成深科技領域相關場域或產業合作,於結案前取得策略性投資、訂單或合約或具商業價值之合作協議(申請單位應依自主設定明確的金額及數量作為結案查核基準)。
(四) 獲獎勵之企業,本計畫提供加速輔導資源,包括產業業師及技術專家之診斷與商業或技術評估分析建議,以協助強化事業營運規劃與計畫執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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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每案獎勵金定額新臺幣150萬元,並須自提自籌款且不得為零元。
計畫獎勵金編列範圍包括人事費、差旅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無形資產之引進、委外費、行銷推廣業務費等科目(附件1、會計科目及編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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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次世代產業新創企業發展計畫」深科技新創共創獎勵專案小組
電 話:(02)8751-5009
E-Mail:[email protected]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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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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