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I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計畫_新創研發補助
最後更新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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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依據本自治條例第十條規定,申請研發費用之補助: (一)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商業或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 (二)研發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
本研發補助申請期限及次數如下: (一)完成設立登記滿一年以上。 (二)計畫執行前一日至前六個月期間內。 (三)申請人自申請日起一年內以申請二次為限。
申請範疇:申請人所提「創新研發計畫」應以「技術開發」、「創新服務」或「文創內容」為標的,創新內容須具備外部擴張性,可帶動申請人核心能耐成長,並有實際商轉營運規劃,計畫成效須可驗證市場營運及商業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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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依據本自治條例第十條規定,申請研發費用之補助: (一)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商業或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外國公司。 (二)研發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
本研發補助申請期限及次數如下: (一)完成設立登記滿一年以上。 (二)計畫執行前一日至前六個月期間內。 (三)申請人自申請日起一年內以申請二次為限。
申請範疇:申請人所提「創新研發計畫」應以「技術開發」、「創新服務」或「文創內容」為標的,創新內容須具備外部擴張性,可帶動申請人核心能耐成長,並有實際商轉營運規劃,計畫成效須可驗證市場營運及商業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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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最高補助計畫總經費50%,補助款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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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臺北市創業服務辦公室: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2樓
02-27208889(代表號)、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轉6625、1429、1428 網路電話(免付費電話服務,公共電話及預付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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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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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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