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青年局職涯培力及創業活動補助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結合公、私部門辦理青年職涯培力與創新創業之業務,鼓勵民間團體或公、私立學校協助青年職涯規劃、培養職場知能及協助青年創業前、初期起步穩定,增加創業能見度,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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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補助活動類型
(一)於本市辦理之職涯培力或創業主題課程、講座、論壇、策展、市集或競賽等團體活動。
(二)本市青年創業團隊參與國內策展、產業媒合或市集等活動,實質展示產品、技術、服務或創意,以促進市場拓展、尋求合作和提升知名度的各類活動(活動攤位應至少 25 個以上之規模)。
申請期間及申請人應檢附文件
(一)補助類型屬前述第一款之申請案件:每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15 日止,受理申請補助當年度 2 月至 5 月內辦理之活動;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止,受理申請補助當年度 6 月至 9 月內辦理之活動;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止,受理申請補助當年度 10 月至次年度 1 月內辦理之活動。
(二)補助類型屬前述第二款之申請人應於活動前 20 日前提出申請;申請人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當年度 11 月 30 日(含)(遇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後,不再受理當年度補助案件之申請。
(三)對本局形象提升及整體職涯發展或青年創業具重要影響性或必要性,經本局專案簽准之案件,得不受前款規定期間之限制。
(四)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書、補助活動計畫書、團體或機構或法人核准立案證書影本(公、私立學校則免付)、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案件自主檢核表及其他經本局指定之文件各一份,於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期間內向本局提出申請。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政府機關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分攤內容。
前項第一款之申請採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憑;採掛號郵寄以外方式提出者,以送達本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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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一)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轄區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院校。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營利事業或依法立案之人民團體,但不包含政治團體,且申請補助時設立登記或立案達 1 年以上。
(三)本市青年創業團隊:
1.依法設立登記於本市之營利事業,申請補助時須登記未滿 3 年;且其代表人或負責人須為年滿 18 歲至未滿 46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2.由本市核准立案或會址設於本市之人民團體,但不包含政治團體,申請補助時須立案未滿 3 年;且其負責人須為年滿 18 歲至未滿 46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
資金額度
(一)補助類型屬前述第一款者,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以下同)2 萬 5 千元為限,但申請補助活動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則以 30 萬元為限。
(二)補助類型屬前述第二款者,每案補助金額以 2 萬 5 千元為限,但申請補助活動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則以 10 萬元為限。
(三)補助經費編列基準表由本局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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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創業諮詢專線
電話: 02-2395-8567 分機 66-68職涯培力及創業活動補助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職涯支援科)
電話: 02-2351-4078 分機 1324郵寄地址(請於信封袋上註明)
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17號2樓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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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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