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15年度創新成長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6.03.27

本計畫以促進原住民族企業創新成長與綠色轉型為核心,透過企業健檢系統性分析經營管理及產業永續之體質,提供企業相關建議,協助企業提升市場競爭力,實現事業成長與綠色創新並行的產業願景。

  • 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資格之原住民族企業,備妥「申請應備資料」提出線上申請。
    線上填寫115年度創新成長計畫申請表

  • 對象

    (一) 申請資格須為原住民族企業。
    (二) 依公司法設立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須為原住民,且企業狀態須為營業中(意指企業狀態非解散、撤銷或停業等),非獨資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具原住民身分者之股份達80%以上
    2. 具原住民身分之股東人數達80%以上
    3. 具原住民身分之員工達總員工人數50%以上
    (三) 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商號或行號,且負責人須為原住民。
    (四) 提案單位須提供近三年財務證明(營業稅申報書或財務相關文件)。
    (五) 提案單位須揭露近5年獲政府相關研發補助計畫之事宜,且不得以相同或類似研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補助計畫(包含研發計畫內容、成果、效益、人員、經費核銷、佐證文件等),如勾稽或遭檢舉重複補助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即駁回;已補助者,撤銷補助並追回應返還之補助款。
    (六) 為本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各項貸款之逾期戶、呆帳戶,或為原住民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之逾期戶、代償戶等信用不良紀錄者,不得申請本計畫。

  • 資金額度

    (一) 事業成長計畫每案補助為上限120萬元;綠色創新計畫每案補助上限300萬元。
    (二) 補助款屬經常門與資本門共同編列,資本門至少占補助款60%。補助款編列須依「創新成長計畫-預算編列標準」。
    (三) 計畫經費經核定後應專款專戶專用,並依核定計畫內容、經費使用用途、工作項目、預定期程及績效成果指標執行。
    (四) 受補助單位應相對編列自籌款,至少須占補助款30%,為避免因執行計畫造成企業財務困難之疑慮,此經費編列合理性將列為申請階段時之審查參考依據。並依實際執行進度按分擔比率撥付支用,不得先行支用或移作他用;違反者,本會得停撥補助預算。

  • 諮詢窗口

    原住民族委員會 金融服務科
    服務電話:0800-508-188#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網站

  •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本網頁所載資料僅供參考與資訊提供之用,相關內容若有異動,請以主管機關或主辦單位之正式公告為準

看其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