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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競爭型創業獎勵補助

最後更新日期:2025.11.28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激勵青年發揮自主的創新創業精神,並提升其創業各階段面臨問題的解決能力,透過實質且鼓勵性的獎勵措施,協助青年提升創業能量,並打造多元化之創新創業聚落,特訂定本要點。

  •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共同檢附文件:
    1. 領據。
    2. 國民身分證及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3. 切結書正本。
    4. 應檢附文件自我檢核表。

     (二)依申請之各項補助,另檢附下列文件:

     1. 參加外部訓練費用:
    (1) 結訓證書或可茲證明參訓之文件影本。
    (2) 課程簡章。
    (3) 師資表。
    (4) 參訓成果報告。
    (5) 經費支出明細表。
    (6) 各項支用單據正本。

     2. 創業營運空間整理費用:
    (1) 核定通過空間整理計畫書(含整理項目、經費概算表、整理期程)之文件影本。
    (2) 營運空間整理成果報告(含佐證照片)。
    (3) 經費支出明細表。
    (4) 各項支用單據正本。

     3. 辦理活動費用:
    (1) 核定通過活動計畫書(含規劃內容、經費概算表)之文件影本。
    (2) 結合本府政策辦理活動佐證資料(自發性辦理活動者免附)。
    (3) 活動成果報告。
    (4) 側拍照片。
    (5) 經費支出明細表。
    (6) 各項支用單據正本。

     4. 創業競賽獲獎或創業補助計畫結案:
    (1) 競賽或補助計畫之簡章(含競賽/計畫內容等)。
    (2) 申請競賽或補助計畫之提案資料。
    (3) 通過競賽之獲獎證明影本/通過補助計畫之核可證明影本。
    (4) 經費支出明細表。
    (5) 競賽/補助計畫之匯款證明。
    (6) 補助計畫之結案證明影本。

     5. 補助數位行銷廣告費用:
    (1) 課程證書或可茲證明參訓之文件影本。
    (2) 行銷廣告之成果報告。
    (3) 經費支出明細表。
    (4) 各項支用單據正本。

     6. 通過商標或專利之申請費用:
    (1) 通過專利或商標證明文件影本。
    (2) 經費支出明細表。
    (3) 各項支用單據正本。

     7. 伴手禮包裝設計費用:
    (1) 核定通過設計企劃書(含設計稿、概念圖、報價單等)之文件影本。
    (2) 彩色設計稿件、成品照片及實體成品。
    (3) 經費支出明細表。
    (4) 各項支用單據正本。

     8. 參與海外國際競賽或展覽報名費用:
    (1) 競賽或展覽之簡章(含競賽/展覽名稱、時間、地點、內容及至少三國(含)以上競賽或展覽證明等)。
    (2) 申請競賽或展覽之提案資料或報名表。
    (3) 競賽或展覽作品之相關證明及成果報告(含參賽或參展照片)
    (4) 經費支出明細表。
    (5) 報名費用匯款或繳費證明。 

     

     申請期程 

    各補助項目申請時間及程序如下:

    (一) 參加外部訓練費用:應於課程結束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 創業營運空間整理費用:應於空間整理前一個月提出空間整理計畫書,計畫書審查通過後實施空間整理,並於計畫書載明之整理期程截止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如空間整理計畫書審核通過日已逾計畫書載明之整理開始日,依所逾日數順延整理截止日。

    (三) 辦理活動費用:應於活動前一個月提出活動計畫書,於計畫書審查通過後實施辦理,並於活動結束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四) 創業競賽獲獎或創業補助計畫結案:應於競賽獲獎或補助計畫第4頁 , 共7頁 結案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五) 補助數位行銷廣告費用:應於廣告截止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六) 通過商標或專利之申請費用:應於證書載明之權利生效日或註冊公告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國外之申請費用應於證書載明之權利生效日或註冊公告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七) 伴手禮包裝設計費用:應先提出設計企劃書,於企劃書審查通過後實施設計事宜,並於設計師開立設計費用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八) 參與海外國際競賽或展覽報名費用:應於海外國際競賽或展覽結束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人未依本要點規定檢送申請文件,經本府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駁回其申請。

    *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檢齊前點之相關文件資料,親送或郵寄本府提出申請(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本府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十九號文心樓四樓勞工局就業安全科收。 

  • 對象

    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暨空間變更計畫之青年,得於進駐創業基地期間依本作業要點申請補助。 

  • 資金額度

    補助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 參加外部訓練費用:補助青年參與立案補習班或公司行號開設與營運內容直接相關之訓練課程費用;最高得補助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每年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

    (二) 創業營運空間整理費用:補助青年整理創業營運空間(含庭院)之相關經費,單一品項支出須低於新臺幣一萬元且非移動式並固定於營運空間場域內;每案最高得補助費用百分之五十,進駐期間不限次數均得申請,累計補助總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 本補助項目整理費用,不包含用於購置耐用年限二年以上且金額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之行政院函頒財物標準分類之什項設備分類明細表、機械及設備分類明細表、交通及運輸設備分類明細表所包含項目,與分期付款購置及取得產權之資本租賃方式之各種設備等支出。

    (三) 辦理活動費用:補助青年自發性結合創業基地辦理活動經費;最高得補助活動費用百分之七十。但配合本府政策共同辦理創業基地活動者,最高得補助活動費用百分之百,每年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

    (四) 創業競賽獲獎或創業補助計畫結案:補助青年參與國際或國內之各政府機關主辦或列為指導及補助機關,且與其營業項目直接相關之創業競賽獲獎或創業補助計畫結案;最高得補助創業競賽獎金或創業補助計畫額度百分之五十,每年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

    (五) 補助數位行銷廣告費用:青年須先完成政府機關自辦或委託辦理之數位行銷相關實體或線上課程至少二十小時,並取得證明文件且實質支付用於數位廣告行銷,得補助其支付廣告之費用;最高得補助廣告費用百分之五十,每年以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為上限。

    (六) 通過商標或專利之申請費用:補助青年通過國內外商標或專利之申請費用,本款申請費用僅限第一次提送商標或專利申請之規費及國內外代理人費用,且該商標或專利權人應為前點補助對象或於創業基地設立之公司或行號;最高得補助申請費用百分之五十,每年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

    (七) 伴手禮包裝設計費用:補助青年產出伴手禮之產品禮盒及提袋包裝設計費用;最高得補助設計費用百分之五十,每年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

    (八) 參與海外國際競賽或展覽報名費用:補助青年參與國外機構辦理之海外國際競賽或展覽報名費用,其參賽或參展國家數至少三國(含)以上,每案最高得補助報名費用百分之五十,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每年度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 

  • 諮詢窗口

    臺中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勞工局創業服務平台:(04)2255-5948

  • 網站

  •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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