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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推動原住民族特色農業升級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5.07.30

發展原住民族特有農產業,深化特色農業、栽培管理、簡易加工、行銷推廣及通路升級,並配合政府推動的「3章1Q」與「智慧農科技農業」等政策,振興部落農產業、創造就業機會。計畫將以「智慧化科技農業」、「2050淨零轉型」及「創造產業發展與就業機會」等四大面向作為計畫基礎核心,達到原住民族農業的創新與永續發展之目標。

  • 申請方式

    (一)經常門計畫:自公告日起至114年2月28日(以郵戳為憑)截止受理,申請單位須依本須知規定備齊應備書面資料遞件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備妥應備書面資料郵寄或親送至 2420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4F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

    (二)資本門計畫:自公告日起至114年9月30日(以郵戳為憑)截止受理,採隨到隨審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備妥應備書面資料郵寄或親送至 2420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4F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

  • 對象

    (一)依法登記經營之原住民族合作社、協會。
    (二)農民團體(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7款規定)。
    (三)原住民班員比率達70%以上之農業產銷班。
    (四)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僅補助行銷推廣服務項目)。 

    補助項目

    (一)經常門計畫
    1.農產品牌建立與市場通路拓展:建立原住民族特色農產品牌,推廣當地傳統農產品,吸引更多消費者並擴大市場規模,提升農業價值鏈。實體通路以專賣店、百貨專櫃及宅配為主,網路行銷強調友善(有機)農業生產,並結合淨零減碳目標支持部落品牌理念。透過部落或合作社主導的模式,確保族人經濟利益不受剝削。
    2.行銷推廣項目:推廣原住民族營養、均衡飲食、傳統農作及飲食文化相關活動,如結合部落辦理符合「食農教育法」規範之體驗、市集、展售會相關活動,吸引遊客體驗原住民族飲食文化,促進觀光業發展,增加當地經濟收入、創造出獨特飲食文化、觀光農業體驗品牌效益,評估品牌經濟價值及消費者認同度等價值。(不含預算法62-1條之媒體宣導費)。 
    3. 友善防治野生動物危害之措施(如防鳥網、相關驅鳥裝置):於計畫申請時,應具體說明採購項目並敘明是否含工資,須檢具型錄規格及估價單等資料供審查

    (二)資本門計畫【應先取得農業部及所屬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含公所)核定函,且於計畫申請時,須檢具機具型錄及估價單等資料,方符合提送要件】:
    1. 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參照農業部農糧署最新公告之補助牌型)。
    2. 強化農糧(非農糧)產品冷鏈設施(備)(不含車輛)。
    3. 農業類機具設備。

  • 資金額度

    (一)經常門計畫:總經費至少編列20%自籌款,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00萬元。
    (二)資本門計畫:為擴大族人農業發展,經農業部及所屬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含公所)核定補助計畫者,最高額外補助總經費10%。
    (三)經其他機關(如農業部及所屬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共同補助者,請詳列預估各機關補助額度。

  • 諮詢窗口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
    (02)89953222
    at1518@cip.gov.tw

  • 網站

  •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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