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中小企業貸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5.01.21
為活絡地方經濟,扶植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信用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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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一) 本貸款由屏東縣中小企業貸款審查小組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發給合格通知書。申請人應於收受合格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向承貸銀行辦理貸款。
(二) 本貸款用途以購置或租用營業所需之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裝潢、營運週轉金為限。 -
對象
- (一) 第一類: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於本縣經營免辦理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有稅籍登記者。
- (二) 第二類:於本縣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中小企業公司或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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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一) 資金額度:每一申貸事業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300萬元。
(二) 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45%,機動計息。
(三) 若符合以下條件,利率降息至1.29%。
一、 年齡未滿45歲
二、 完成屏東縣青年學院所開辦創業就上手課程二十小時、青年創業課程三次、名人講座課程二次及走讀產業 課程一次 -
諮詢窗口
屏東縣政府城鄉處工商科:08-7320415#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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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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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