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補助創新創意創業平臺發展計畫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創新創意產業發展並帶動創業能量,由本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辦理「臺北市補助創新創意創業平臺發展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補助本市各種民間平台辦理不限形式之跨域、跨產業(包括垂直或橫向整合)等各項創新創意創業活動,特訂定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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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應於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間內檢送下列申請應備文件(含電子檔),向本局提出申請:
1.申請書一份。
2.申請階段自主檢查表一份。
3.申請案預算總表一份。
4.申請案活動企劃書一式五份。
5.申請人基本資料表(如:設立登記表或變更登記表)影本一份。
6.財政部國稅局最近一期「營利事業無欠稅之證明」影本一份。
7.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最近一期「投保勞保人數證明」影本一份。
8.其他經本局指定之相關文件。(二)申請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內以掛號郵寄、專人送達或網路申辦方式,檢送上列申請應備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請於受理申請時間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創業服務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北區)
(三)申請應備文件如有欠缺者,本局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申請人補正送件方式同上款規定,經本局限期補正仍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申請時間:自 115 年 3 月 26 日起至 115 年 4 月 24 日止。
■補助時間:自 115 年 3 月 26 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10 日止。 -
對象
(一)依法於本市完成設立登記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
(二)主事務所設立於本市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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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一)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總經費 50% ,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100 萬元,同一申請人每年度至多補助一案為限。
(二)其他政府機關經費補助款未達申請案總經費 50% ,仍得提出申請,惟補助項目不得重複,且政府機關經費補助款(含本計畫)不得超過申請案總經費 50% 。
(三)同一申請案向二個以上政府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政府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四) 本計畫補助金額新臺幣 342 萬元,擇優補助至本計畫經費用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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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臺北市創業服務辦公室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北區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498、1431、4542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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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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