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經濟開拓市場計畫
本計畫協助中小企業善用數位科技打造小規模的創新經濟服務,深化民眾於計畫內推動場域的有感服務體驗;並經由聯盟協同推動,媒合產品與服務觸發產業需求,協助中小企業數位轉型,開拓創新經濟市場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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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提案業者申請計畫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業者自行撤案,均不另發還。
※提案構想書、提案簡報與計畫書電子檔案格式: 僅接受以Microsoft Word、Power Point或開放文件格式(ODF或ODT)編輯檔案。一、應備資料: 請至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站> 消息看板 > 業務消息取得相關電子檔案資料。
二、送件方式 :
欲申請113年度「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經濟開拓市場計畫」輔導者,可自113年公告日起至113年2月16日止 (補件至113年2月20日止)檢具計畫書提出申請。
請備齊申請範圍所列之應備資料以紙本及電子檔同步上傳形式, 包含資格文件及提案文件,以親送、快遞或(限時)掛號郵寄方式, 於當年度申請截止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送達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
三、收件地址:
106095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03號4樓 「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 收」(信封請註明申請中小企業創新經濟輔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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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基準之事業:與 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食、衣、住、行、育、樂、健、美等類別。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三、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提案業者及其負責人3年內不得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 票紀錄及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
四、不得一案多投或重複申請:申請業者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經濟部其他專案輔導或輔導計畫。
其他違規不得申請事項
一、 於計畫執行有異常結案或於其他政府輔導或輔導計畫停權期間者。
二、 5年內有因執行政府相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三、 3年內曾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四、 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及陸資企業(陸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陸資來臺投資名單認定)。
五、 若有上列情事,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輔導並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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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額度
申請範圍:
一、 集結主題產業,或在地理上鄰近並有產業關聯的業者,以群聚合作、數據驅動、市場拓銷及商模創新為基礎,進行流程整合。
二、 發展創新整合或跨業合作服務,推動創新經濟模式,藉由數據應用能力提升營運效益、顧客滿意度或拓展服務市場,並修正或開創新商業模式。
三、 採用輔導模式提案:旗艦領航群聚成長輔導模式
由旗艦品牌企業領航數位群聚,在既有數據(或平臺)之基礎下,發展或擴展數據之創新應用,以創造數據價值戰略為核心,協助中小企業提升數位科技與數據運用能力;以數據驅動及商業模式修正為手段,建立營運數據蛻變技能,透過實體或線上場域以多通路合作模式,修正或創造新商業模式,開拓國內與國際市場。並善用數位創新商業模式,加速中小企業數位轉型創新商業模式,擴大消費者的接觸面,強化消費體驗,建立會員機制分享消費數據,進而改善數位行銷效能,提升營收與市場規模,發展數位群聚系統,接軌國際新經濟。註:群聚成員至少25家中小企業
輔導金額上限:預計每案新臺幣 200 萬元(實際輔導金額依113年預算核定結果調整)
預計遴選件數:5案 -
諮詢窗口
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
idea_bmme@cdri.org.tw
(02)7707-4940 李小姐
(02)7707-4929 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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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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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