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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地方型SBIR)

最後更新日期:2025.04.21

嘉義市政府為鼓勵本市中小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研發,加速提升嘉市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 徵件類別計有:健康永續、文化創意、食品生技及精密機械等四大類,每案最高可獲100萬補助 !

  • 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須於申請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郵寄計畫書電子檔至sbir@plus1-inno.com.tw信箱。另外須備妥應備資料,依「申請者自我檢查表」確認齊全後,親送或郵寄紙本資料至收件窗口「嘉易創 創育中心」(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151號E棟4樓)。
    (二)114年度申請期間:自114年5月1日114年5月31日止受理計畫申請補助。(郵寄以郵戳為憑)

  • 對象

    (1)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其本公司(含分公司)地址登記於嘉義市者。

    (2)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不分行業別,凡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200人之事業,均為本標準所認定之中小企業(須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或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6條所列情形「一、中小企業經輔導擴充後,其規模超過第二條所定基準者,自擴充之日起,二年內視同中小企業。二、中小企業經輔導合併後,其規模超過第二條所定基準者,自合併之日起,三年內視同中小企業。三、輔導機關、輔導體系或相關機構辦理中小企業行業集中輔導,其中部分企業超過第二條所定基準者,輔導機關、輔導體系或相關機構認為有併同輔導之必要時,在集中輔導期間內,視同中小企業。」

    註:有分公司者限以總公司為申請單位。

    (3)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4)於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含「國稅」與「地方稅」之無欠稅證明)。

    (5)獲本府相關計畫補助於本計畫簽約時尚未結案者,不得申請;若廠商已獲本計畫前一年度補助,經委員審查後同意結案或修正意見後同意結案者,可以申請次一年度同類組計畫,但經審核不同意結案者,不得重複申請同類組計畫。

    (6)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7)未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8)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嘉義市。

    (9)非屬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10)最近10年內曾獲補助超過4次之廠商,不符申請資格。
    (11)未有境外公司持有申請公司股份達50%以上(含)者。

    計畫加分項目:

    (1)提案計畫若包含活化木屋資產、建立木業人才聚落,在建築中融入新式木造、善用涼風、綠陰與陽光等自然元素,創造宜居生活典範,成為推動「木都3.0」環節,酌予鼓勵。

    (2)若以古蹟美術館嘉義市知名畫家陳澄波、林玉山…等畫作元素融合計畫提案內容,再開發畫都元素VR、AR擴增實境的遊戲內涵者,酌予鼓勵。

    (3)若申請「健康永續」類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或自行提出樂齡相關議題之創新作法,經審核認定後可獲加分:

             A.提升中高齡就業機會:於計畫開始後新聘至少一位年滿 50 歲以上之中高齡員工,並確保其參與計畫期間不少於全期程的二分之一。

             B.促進長照服務合作:與長期照護機構或據點(無限制公營或民營)合作,辦理相關活動、課程或體驗推廣服務等。

             C.友善通路推廣:例如將計畫產品上架至高齡友善商店等。

    (4)提案若符合以下資格條件得酌予鼓勵:

             A.曾申請通過嘉義市青年創業獎勵補助計畫、嘉義市社會創新及社會企業創業競賽或教育部U-start創新創業計畫者。

             B.申請計畫符合地方特色產業規劃重點項目(健康永續、食品生技)。

    (5)廠商若計畫結案後,配合本府3年成效追蹤管考,追蹤配合度及執行成效良好者,於次一申請計畫審查時,提報該類組審查委員參照,酌以加總分1~2分。

  • 資金額度

    補助上限新臺幣100萬元整。

  • 諮詢窗口

    嘉易創有限公司 – 吳小姐 05-2771796

    電子信箱:sbir@plus1-inno.com.tw

  • 網站

  •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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