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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微型企業勞健保規劃實務:如何幫員工保勞健保?一人公司該怎麼規劃勞健保?企業投保規定全解析

發佈日期:2024.09.11
創業觀點-微型企業勞健保規劃實務:如何幫員工保勞健保?一人公司該怎麼規劃勞健保?企業投保規定全解析主要照片

設立1人公司或5人以下之微型企業,在勞健保的投保實務上有什麼不同?想必讓許多新創事業與微小型企業主都感到頭痛吧!這邊筆者將依照相關法規規定,包含「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等等,逐一和您進行簡單介紹,希望可透過本文讓您可以更瞭解如何幫員工保勞健保和相關法規規定,期望可在合法前提下保障企業員工權益,避免違法造成企業損失或勞資糾紛,降低企業法律風險。

五人以下公司勞健保費用怎麼算?視企業規模決定勞健保投保級距



在進行勞保、健保業務之前,了解以下企業規模,分辨自己屬於哪個規模的企業,來確定執行方針:
1人企業:僅有負責人,無聘用員工者。
4人以下企業:不計算企業負責人未滿5人者。可能只有企業負責人,也可能負責人外加1至4名員工。
5人以上企業:不計算企業負責人滿5名員工以上者。
 

勞保投保與勞工退休金提撥規定:



勞工保險是大方向的說法,實際上可以再細分為以下3部分:
1.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可分為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5種給付。
2.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可分為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4種給付。
3.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給付、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健保費補助、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勞工退休金自民國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施行後,新到職或選擇勞退新制員工,不論是否為兼職者,雇主應按月提撥至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而企業在不同規模下,需要執行的勞保與勞退規定如下。


  • ●1人企業:
    必須要至少有1名員工才能成立勞保單位,而有了勞保單位後,負責人才能加保在公司。因此若只有1位負責人,無聘用員工者,是無法成立勞保單位的。
  • ●4人以下企業:
  • 企業負責人勞保非強制參加,當公司有1名以上員工並成立投保單位時,負責人可選擇是否在企業投保、至職業工會投保,或在其他受雇之企業加保。惟若選擇工會加保則要找與自己所營事業相符且在公司營業登記所在地的工會加保,工會也會進行審核,除非所在地沒有,才往其他縣市尋找工會加保。而未滿5人之企業,負責人最低投保級距目前是26,400元(112年),且不得比員工投保低。
  • ●5人以上企業:
    負責人則必須依法設立投保單位,並可選擇是否在公司內投保勞保。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企業負責人為不適用勞基法之工作者,故公司不用提撥退休金,但企業負責人可以自願提繳6%薪資至個人退休金帳戶。


以下透過表格,整理出依據企業人數不同,需要強制幫員工投保的勞工保險差異如下:

未滿5人企業 5人以上企業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 自願加保 △ 強制加保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強制加保 ✓ 強制加保 ✓
就業保險 強制加保 ✓ 強制加保 ✓
勞工退休金提撥6% 強制提撥 ✓ 強制提撥 ✓

總體而言,已辦理登記並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企業即為「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並要提撥6%的「勞工退休金」。未滿5人企業之「勞工保險」不強制參加,但只要員工提出企業不可拒絕幫員工加保。上述只要需要投保,即要成立投保單位。

強制投保對象包含:所雇傭勞工、實習生、工讀生、建教生等,於到職第一天均應辦理加保事宜。
 

健保投保規定:

健保和勞保規定些許不同,就算為僅有企業負責人的1人企業,仍要成立健保投保單位,且企業負責人需要於自己的公司投保,不可投保於職業工會及區公所也不能以眷屬身分加保。除非負責人同時身兼其他公司員工身份且已加保,則可不用成立投保單位。以下則依照企業規模列出投保級距:
  • ●1人企業:
    未僱用有酬人員之企業負責人應自行舉證投保金額,最低金額則依分級表第6級(112年1月1日起為33,300元)為限。
  • ●4人以下企業:
    公司負責人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而自行舉證者金額不可低於36,300元或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 ●5人以上企業:
    事業負責人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但其所得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但最低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公司須於員工到職日為員工加保,若員工在本企業為兼職身分有其他工作者,可投保至原單位。健保只要一處投保,以專職工作為主,兼職工作不用重複投保,企業有責任為員工加保,若員工提出健保要轉入本企業,則公司不得單方拒絕在本企業加保。

新進員工加保程序該怎麼做?


在瞭解勞保、健保業務相關規定後,至於新進員工加保程序有哪些不同呢?其實只要身為企業員工,無年資之分,公司都理應替員工進行加保動作,以下拆分成勞保、健保、就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4個項目來做說明。

勞工保險:公司僱用員工達5人以上,必須為員工申報參加勞保;未達5人也可以自願為員工申報參加。勞保提供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和死亡等5種給付,保障被保險人的工作期間及退休後的基本生活。

全民健康保險:公司僱用員工無論人數多少,均需為員工投保健保。一般受僱勞工屬於第一類被保險人,保險費由雇主、勞工和政府按照比例分攤。

就業保險:公司僱用員工1人以上,就需為員工強制加保就保。就保提供失業、提早就業獎助、職業訓練生活、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及失業期間健保費補助等5種津貼,保障勞工失業及職業訓練期間的基本生活。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滿15歲以上且受僱於合法雇主的勞工,均需強制參加職保。參加職保的勞工在保險期間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可請領職災醫療、傷病、失能、死亡或失蹤等給付。
 

公司投保勞健保的注意事項

  1. 1. 員工到職當天即應加保:


    公司需在員工到職當天為其辦理勞保和健保的加保手續,以確保員工從入職第一天起即享有保險保障。若員工到職日為例假日,雇主必須在下個工作日立即辦理,但保險效力仍需從到職日開始計算,不得延遲。

    2. 員工薪資調整之投保作業:


    應根據員工薪資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其勞保和健保的投保級距。薪資調整可每月1~3個月申請一次,以確保投保金額與實際薪資一致,避免因投保級距不符實際薪資而影響員工的保障權益。
  2. 3. 員工離職退保作業:


    當員工離職時,公司需在其離職當日即提交勞保和健保的退保申請。若離職當日為例假日,公司可在下個工作日辦理退保手續,但保險效力需追溯至實際離職日,以避免在此期間因保險中斷而產生的糾紛或損失。
     

公司投保勞健保的常見問題

1. 雇主一定要幫員工保健保嗎?


在臺灣,雇主必須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為所有受僱員工投保健保,無論公司規模大小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旨在保障員工最基本的醫療權益。

2.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國民年金差異的差異為何?該如何選擇?

  • ●勞工保險:主要為正式受僱的勞工提供多種保障,包括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和死亡等給付,適用於有固定雇主且勞動契約關係明確的勞工。
  • ●就業保險:專為保障勞工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提供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所有正式受僱的勞工均需參加。
  • ●國民年金:適用對象主要為未參加勞保和就保的國民,提供老年、身心障礙及遺囑年金。適合於自由職業者、自營業者或家庭主婦等沒有固定雇主的人員。

總體而言,公司需依勞工身份為其選擇合適的保險。若是固定受僱勞工,需參加勞保和就保;若是未有固定雇主的國民,則應參加國民年金。

3. 一人工作室的勞健保該如何處理?


若是一人工作室且只有老闆一人運作,老闆需自行負責勞健保事宜,可以依個人身份參加國民年金,並以自營業者身份申報全民健康保險。若有聘僱員工,則必須為員工投保勞保和健保,並辦理相關手續。
 


企業主決定幫員工加保之關鍵決定因素應考量營運風險控管



在企業經營之初,開始任用員工,除了職能與薪資匹配及成本考量之外,對於勞動關係產生的營運風險控管,更是企業主要放在前面的考量重點之一(這點很重要),首先您要了解,勞基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未依規定包所屬勞工投保亦有相關罰則:
◆全民健康保險法:如公司未替員工投保健保,除追繳保費外,並按應繳納保費處2至4倍罰款。
◆勞工保險條例:如公司未替員工投保,罰鍰自員工到職日至離職日期間保險費四倍。
◆就業保險法:如公司未替員工投保,罰鍰自員工到職日至離職日期間保險費十倍。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如公司未替員工投保,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若員工發生職業災害,或是其他傷病,雇主若已經有幫員工加保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職災保險,若員工薪資未超過投保級距,則依法已經可以達到法令上對雇主責任的要求(薪資超過投保級距之部分當發生事故時仍需雇主負擔)。

對微型企業來說,創業維艱,能省一分錢就是一分錢,但從風險控管與增加求才資本的角度來考量,按規定替員工加保,是將風險放在可控範圍內。更甚者,若是有較高風險之工種或是薪資高於投保級距者,會再額外規劃商業保險來增加雇主責任險之保障,減輕意外發生時之風險分擔。表面的省錢不一定最省,要一併考量風險控管,找出最佳方案與費用試算後決定,長遠的企業成長奠基在平穩的經營之上。

希望透過上述的分享,讓您可先了解公司初設時應如何設立投保單位,還有應考量雇主與員工分別應該如何參加保險。未來下一期,將針對兼職的人力勞健保規劃、及保險費計算及薪資成本計算進一步討論。


如何幫員工保勞健保?投保單位成立及投保方式加保規定彙整表


保險類別 員工人數
(不含負責人)
投保單位成立 負責人投保規定 員工投保原則 加保規定
勞工保險 0人 不得成立投保單位 公司負責人不得在此企業辦理加保,但可於其他受僱公司或職業工會加保 無人投保
1~4人(未滿5人) 可自願成立投保單位(非強制) 公司負責人非強制投保對象,可選擇自願與員工一同加保勞保,或至職業工會,或有其他受雇企業加保。未滿5人公司,負責人最低投保級距目前是26,400元(112年),且不得比員工投保低。
非強制投保對象,員工自願參加時雇主可幫加保。
5人以上 需成立投保單位(強制) 由公司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如公司未替員工投保勞保,按僱用日至參加保險前一日或離職日應負擔保費之金額,處四倍罰鍰。
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1人以上 應成立投保單位(強制) 由公司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勞工退休金 1人以上 應成立投保單位(強制) 公司負責人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但可以自願提繳6%薪資。公司不提撥。 由公司為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6%,(亦可自願提繳6%,則每月會有12%提撥至個人退休金帳戶)
全民健康保險 0人 需成立投保單位(強制)若負責人身兼其他公司員工身分且已加保,則可不用成立投保單位。 健保屬於強制加保,負責人必須保在「任職公司」 或「自己公司」,不可投保於職業工會及區公所也不能以眷屬身分加保。 未僱用有酬人員之公司負責人應自行舉證投保金額,最低金額則依分級表第6級(113年1月1日起為33,300元)為限。
1~4人(未滿5人) 需成立投保單位(強制) 公司須為負責人加保。
負責人必須保在「任職公司」 或「自己公司」,不可投保於職業工會及區公所也不能以眷屬身分加保。
公司須為員工加保,若員工在本企業為兼職身分有其他工作者,可投保至原單位。(須雙方合意,公司不得單方拒絕) 僱用員工數未滿5人之公司負責人,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而自行舉證者金額不可低於38,200元(113年)或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如公司未替員工投保健保,除追繳保費外,並按應繳納保費處2至4倍罰款。
5人以上 需成立投保單位(強制) 僱用被保險人數5人以上之事業負責人,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但其所得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但最低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公司員工數達5人(含)以上之公司負責人,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自行舉證者金額不可低於45,800元(113年)或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本表為作者劉育侃自行整理)

觀點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文作者:劉育侃顧問
現為臺灣創業合作發展計畫創業顧問、宜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專長為新事業規劃、數位行銷、政府創業補助、勞健保規定、商業模式、創業計畫書撰寫、商業合作及人力資源等等。

本文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並且如要轉載本文,請以連結形式註明文章來源,舉例:本文轉載自《新創圓夢網

本文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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