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優質創業環境,形塑臺灣成為創業型社會,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新創事業獎」選拔活動,鼓勵各業界創新新創企業,發展具備優質營運模式之新創事業,樹立成功典範,提振創業家精神,帶動國內創新創業之風氣,為經濟注入活水。
成立時間:
107年6月1日(含)之後成立依據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核准設立日期(非最後核准變更日期),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
參選標的:
須為自行研發且具市場創新性之產品、技術、流程或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等,並已進入市場商業化,具備實際應用或量產證明(如:銷售發票、商業合約書、交易訂單、客戶數據等)。
設立登記要求:
企業屬外國公司在臺設立之分公司不得參選。
營業情況:
前一年(114年)營業額不得為0,須檢附主要之產品或服務之商業化或量產相關證明文件(如:銷售發票、商業合約書、交易訂單、客戶數據等)。
報名時間:
115年4月1日(三)10:00至6月1日(一)17:00止。
補件期限:
115年6月8日(一)中午12:00前。
申請方式:
一律採線上申請及收件。
一、資格審查
1. 由新創事業獎工作小組進行基本資料審查,缺件者應於補件期限內完成 補件。
2. 通過「資格審查」之參獎企業,就「科技產業組」、「創新傳產組」及 「創新服務組」三大類組,分組進行審查階段。
二、初審
1. 查核企業是否有違反本須知規定、不實陳述、勞資爭議或違反環保與勞 工安全衛生、智慧財產權等相關規範,必要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聯繫相關主管機關進行確認。
2. 由各組委員進行書面審查,並評選各組入圍企業(採序位排名)進入實 地訪審。
三、決審
1. 委員進行現場實地訪審,請企業進行現場簡報與公司內部導覽,評選各 組入圍企業(採序位排名)進入決審。
2. 由決審委員以 20 家為原則選出獲獎企業。
- Q1:我的企業營運項目符合多組資格,我要如何選擇組別?
- 依企業主要營運或創新特色選擇最有利組別,或以主要經營項目來判定組別。
- Q2:我的企業營業狀況不佳或初期資金皆投入研發而無顯著營收,是否毫無獲獎機會?
- 新創事業獎是選拔「創新」及「後續潛力」之企業,如果企業具發展潛力仍有獲獎機會。
- Q3:新創事業獎是選拔優秀個人還是優秀企業?
- 選拔優秀企業。因此計畫書內容應聚焦在企業營運、企業策略及企業未來規劃,非個人創業經歷或過程。
- Q4: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如較晚申報,是否可以後續補件上傳?
- 敬請依申請須知所列時間6/1(一)17:00前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最遲請於補件期限6/8(一)12:00前上傳相關檔案,建請盡早完成相關申報作業,以利參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