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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114年共創解題)


 

114年度「場域實證‧共創解題」新創夥伴徵件

誠摯邀請國內優秀新創團隊,共同將創新構想轉化為市場即戰力!

為加速產業創新,促進政府、指標企業與新創生態系的深度合作,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特別舉辦「場域實證‧共創解題」計畫。本計畫旨在媒合擁有創新技術的新創團隊與提供真實應用場域的「出題單位」,透過共同協作,將您的產品或服務在真實情境中進行試作與驗證,使其規格功能更加優化,加速商業化落地。

我們提供政府資源與補助,由出題單位提供實證場域及行政支援,邀請您憑藉卓越的創新能力,前來解題,共創產業新價值!


一、 申請資格

申請之新創團隊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設立登記: 於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2. 設立年限: 設立未滿8年之新創企業。
  3. 信用狀況: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若為公司組織,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4. 資本規模: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00萬元(含)以上。

二、 補助內容與計畫精神

  • 補助額度: 每案補助款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
  • 自籌款項: 為確保雙方合作投入,獲補助之新創團隊須提出不低於補助款之自籌款。
  • 合作模式: 由本計畫核定之「出題單位」提供實證場域、資料與相關行政協助,由「新創解題團隊」投入技術與人力,共同完成實證專案。

三、 重要時程規劃 (114年度)

階段 項目 時程
出題公告 公告本年度合作之出題單位與題目 114年6月9日
提案申請 新創解題團隊提案截止 114年6月30日 (一) 17:00 止
實證執行 場域實證期間 自7月簽約日起至 114年11月30日止
結案驗收 完成所有實證內容並辦理驗收 須於 114年11月30日 前完成

*註:各項時程若有變動,將以官方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四、 申請方式與應備文件

請於提案截止日期前,備妥下列文件,並依指定方式完成投件。

項次 文件名稱 備註
1 基本資料申請表(附件一) 點此下載 (1份)
2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影本1份
3 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影本1份
4 計畫書(附件二)及附件 點此下載 1式10份 (請併同裝訂成冊)
5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十) 點此下載 (1份)(如適用)
6 解題新創簡報

5~10分鐘簡報,建議10頁內。
(※請於 7/3 前 email 提供)

五、 聯絡窗口

若對本計畫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

執行單位: 新創採購發展計畫辦公室

聯 絡 人: 蘇先生

聯絡電話: (02) 2366-0812 分機 283

電子郵件: service@spp.org.tw

六、 計畫相關附件下載

文件名稱 下載連結
114年度「場域實證‧共創解題」企業補助申請須知 點此下載
【附件一】基本資料申請表 點此下載
【附件二】計畫書 點此下載
【附件三】契約書 點此下載
【附件四】合作意向書 點此下載
【附件五】補助款經費科目編列原則與經費查核應備文件 點此下載
【附件六】計畫變更申請表 點此下載
【附件七】計畫終止申請表 點此下載
【附件八】工作紀錄表 點此下載
【附件九】審查表 點此下載
【附件十】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點此下載
【附件十一】實地考察、期末審查意見修正回復對照表 點此下載

「新創採購計畫」經費編列與執行說明會 完整問答彙編

我們將所有會議簡報、問答環節及補充說明的內容,重新整理成此份完整的問答集,希望能協助您快速找到所有問題的解答。

一、申請與審查

Q1:如果同一個主題有多家廠商提案,審查機制為何?會多家錄取嗎?

A:我們鼓勵多元參與,但為確保實證品質,審查機制如下:

  • 受理階段:只要符合資格,同一主題的提案我們都會受理,沒有家數限制
  • 審查階段:針對同一項實證題目,審查委員會將依提案的創新性、可行性及完整度進行評選,最終擇優錄取一家廠商執行該項目。
Q2:一家新創公司可以針對不同題目提出多個計畫嗎?

A:可以的。我們鼓勵新創廠商踴躍參與,您可以針對不同的實證題目,分別提出獨立的計畫申請書,每一個提案都將被獨立審查。

Q3:如果計畫題目非常創新,「競爭分析」該如何寫?

A:這類情況,建議您採用以下策略來凸顯方案價值:

  1. 策略一:情境對比
    比較「導入方案前」與「導入後」的差異,具體說明您的方案如何解決機關痛點、提升效率或創造新價值。
  2. 策略二:相似方案比較
    尋找國內外功能或目的「類似」的解決方案,從功能完整性、維護成本、技術優劣、導入門檻等面向分析,藉此定位自身方案的競爭力。
  3. 策略三:突顯獨特性
    如果市場上確實沒有可比對的方案,請著重強調您解決方案的獨特創新性、技術優勢,並說明這是一個全新的市場切入點。
Q4:在計畫書中提出超出基本需求的「優規項目」,審查時會加分嗎?

A:「優規項目」,雖未納入評分項目表,然其功能在於佐證公司具備超越契約要求之履約能力。審查委員進行綜合評量時,將就此等項目視為投標廠商專業量能與積極性之具體事證,並作為評定之重要參考依據

二、計畫總則與重要時程

Q1:本次計畫的執行期間為何?

A:計畫的固定執行期間為 7月23日 至 11月30日

Q2:計畫的補助款和自籌款比例為何?撥款方式是?

A:

  • 經費比例:本計畫廠商須提出與補助款 1:1 的自籌款 (各佔 50%)。舉例來說,若申請補助款 100 萬元,廠商也須投入至少 100 萬元的自籌款,計畫總經費即為 200 萬元。
  • 自籌款概念:自籌款並非指預存一筆現金進入專戶,而是指計畫執行期間,貴公司對應投入的經費支出(如人事費、設備費等),並在核銷時提出相關支出憑證。
  • 撥款方式:補助款分兩期撥付。
    - 第一期 (30%):雙方完成簽約後撥付。
    - 第二期 (70%):計畫完成、結案審查通過後撥付。
Q3:計畫的預算審核與簽約時程遇到困難,該如何處理?

A:為加速流程並趕上 8月31日 的簽約期限,請各單位務必配合以下時程:

  1. 立即自我修正 (8/14起):請以 7/28 提交的計畫書為基礎,依 8/14 會議說明的原則主動修正預算。特別注意計畫人員投入上限為 4.29 人月
  2. 初版修正稿繳交 (8/15 17:00前):將修正後的計畫書電子檔提供給主辦單位。
  3. 會計師審核 (8/19前回覆):會計師將提供專業修正意見。
  4. 最終版計畫書繳交 (8/21 17:00前):依會計師意見完成最終修訂。
  5. 同步準備請款文件:主辦單位會提供第一期款請款文件範本,請在修正計畫書的同時準備,以利後續作業。

三、經費編列與核銷通則

Q1:開始編列經費前,最重要的參考文件是什麼?

A:有三大核心文件務必詳讀,未依規定辦理可能導致核銷問題:

  • 新創採購計畫補助申請須知:涵蓋所有重要規定。
  • 附件五:包含「補助經費科目編列原則」及「經費查核應備文件」。
  •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若有編列差旅費,此為必要參考文件。
Q2:執行計畫是否需要另外開立銀行專戶?

A:計畫規定不強制開新戶,可使用公司既有帳戶。但有以下重要前提

  • 帳戶需清空:在使用前,必須將該帳戶餘額完全清空至零(即使剩1元也不建議)。
  • 專款專用:計畫執行期間,確保此帳戶無其他非本計畫的資金匯入或匯出。
  • 目的:專戶專帳是為了方便後續清楚計算應繳回的結餘款與利息。
Q3:補助款專戶與自籌款支出,可否使用不同公司的銀行帳戶?

A:可以。只要是以申請計畫的公司名義開設的銀行帳戶即可。

  • 補助款專戶:用於接收補助款。
  • 自籌款帳戶:可使用公司平時營運的銀行帳戶進行支用。
Q4:編列預算或核銷單據時,金額應該含稅還是未稅?

A:一律使用「未稅金額」。所有會計科目的預算編列與核銷,皆不包含營業稅。過往廠商常以含稅金額核銷,此為錯誤作法。

Q5:所有核銷單據(如發票)的日期有何規定?

A:所有核銷的發票、收據等原始憑證,其取得日期必須落在計畫執行期間內 (7/23 至 11/30)。例如,計畫於11月30日結束,12月1日取得的發票即無法認列。

Q6:自籌款的支出憑證需要提供嗎?

A:是,必須提供。提供單據是為了證明公司確實有對應的支出,因為政府僅補助部分經費。所有自籌款的原始憑證都需備妥供會計師查核。

Q7:計畫結束後,若有結餘款或利息該如何處理?

A:計畫執行完畢後,若專戶有結餘款或產生的利息,需按補助比例繳回。這也是要求開立專戶或清空帳戶的主要原因。

Q8:經費核銷時,可以使用國外採購的單據嗎?需要附上什麼文件?

A:可以。若因計畫需求向國外採購,其費用可核銷。核銷時,須提供足以佐證「金流」(付款)與「物流」(貨品流動)的完整文件,包含:

  • 國外廠商開立的 Invoice (商業發票)
  • 進口報關單等貨物流通證明。
  • 付款水單、銀行匯款紀錄等金流支付證明。
  • 若使用第三方支付,需提供清晰的交易頁面截圖

四、各經費科目編列與核銷細則

Q1:【人事費】有什麼特殊的資金流動限制?

A:人事費具有獨立性。經費不可從其他科目流入,也不可流出至其他科目。因此預算編列務必精準,高估的餘額無法挪用,低估的缺額也無法填補。

Q2:【人事費】補助的薪資範圍為何?哪些可以報,哪些不行?

A:僅補助「正式員工」的「固定薪資」。

  • 正式員工定義:公司有為其投保勞保或勞退。
  • 可補助的固定薪資:本薪、職務加給、技術津貼、主管加給、伙食津貼、固定交通津貼。
  • 不可補助的項目年終獎金、績效獎金、三節獎金、全勤獎金等非固定或變動薪資。公司應負擔的勞健保費、退休金也不在補助範圍內。
  • 加班費:可報支,但需先編入預算,並於核銷時提供加班紀錄與支付證明。
Q3:【人事費】薪資編列有上限嗎?人月如何精確計算?

A:

  • 薪資上限:需參考「經濟部所屬機關及委辦計畫預算編列基準」的年薪上限(例如:計畫主持人約153萬)。若公司薪資水平較高,需提出證明文件。
  • 人月計算:若計畫期間非整數月(破月),應按各月實際天數比例計算人月數,避免經費剩餘。例如:7/23-7/31 (共9天) 為 9/31 ≈ 0.29 人月。
Q4:【差旅費】的報支規定是什麼?

A:適用對象僅限計畫內人員,各項費用規定如下:

  • 交通費
    • 原則上核實報支,需附憑證(如高鐵、台鐵票根)。
    • 例外:當日往返的出差行程,不需檢附交通費憑證。
    • 自駕:汽車每公里補助3元,機車每公里2元。不可報支油料、過路費、停車費。
  • 住宿費
    • 一律檢據憑證核實報支,並以未稅金額核銷。
    • 上限:平日每人每日3,500元;假日每人每日4,500元。超額部分需轉為自籌款。
  • 雜費
    • 不需檢附憑證。
    • 上限:每人每日400元。公司可在此範圍內自訂標準(如半天200元)。
Q5:【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編列資格與限制為何?

A:

  • 設備使用費
    • 資格:必須是公司「財產目錄」上列帳的設備(已有、新增、租賃皆可)。若購買時直接作為費用支出,則無法編列。
    • 不補助項目:事務性設備(如電腦、影印機)。
    • 計算公式:`每月設備使用費 = 財產購置金額 ÷ (耐用年數 × 12)`。
  • 設備維護費
    • 限制新增或購置一年內的設備,不得編列維護費。
    • 費用分攤:若維護合約為一年期,但計畫僅四個月,需按月份比例分攤費用,不可將全年費用編入。
Q6:【與研究有關的費用】的編列與核銷重點?

A:此科目提供計畫彈性,常見項目如委託勞務費、顧問費等。

  • 編列要求:需詳細說明品名、數量、單價、金額及計畫用途,以利審查關聯性。
  • 顧問費:需註明顧問是「國內/外」、「專任/兼任」,並依政府規定基準編列(例如國內專任顧問月薪約 8.8萬 ~ 13.3萬)。核銷時需提供合約、服務紀錄、支付證明等。
  • 委託勞務費:核銷時需提供委託合約。
  • 科目歸屬注意:「研發成果授權費」應歸於此科目的「委託勞務費」,而非「消耗性器材費」。
  • 期間攤提:授權費、租金等費用,若有效期間超出計畫執行期間,應按計畫期間天數比例計算可核銷金額。

五、計畫執行、變更與結案

Q1:計畫執行期間,需要定期繳交什麼報告?

A:需繳交「每月工作報告」

  • 繳交時間:每月10號前,繳交上個月的進度。
  • 繳交方式:寄至 SPB/SPV 信箱。
  • 報告內容:記錄已完成的查核點、工作進度,並附上照片、會議紀錄等佐證資料。
  • 8月10日的工作紀錄:考量時程較趕,可以先簡單撰寫與出題機關的初步會議、溝通事項等,並於當週內補交。
Q2:計畫執行中,如果發現原先設定的「查核點」指標太高無法達成,該怎麼辦?

A:可以提出「計畫變更」申請。申請流程如下:

  1. 申請時機與溝通
    應在發現問題時立即與出題機關進行充分溝通,共同討論可行的調整方案並取得其同意。變更申請應事前提出,最晚須在契約屆滿前 30 日以書面通知執行單位。
  2. 變更申請程序
    廠商需填寫「計畫變更申請表」,並準備修正後的計畫書及變更差異對照表,送交執行單位審核。
  3. 執行與原則
    經審核同意後,才可依照變更後的計畫內容執行。變更內容仍需符合原定計畫目標,且原則上不予追加補助款。若預算減少,則需依比例繳回已領補助款及利息。
Q3:如果計畫人員有異動(離職、遞補),該如何處理?

A:人員異動的處理方式,視發生時間點而定:

  • 簽約前異動:可以直接在新版的計畫書中更新人員名單,不需走變更程序。
  • 簽約後異動務必報備。當知道人員即將離職或已有遞補人員時,應盡快發文向執行單位報備。若未報備,遞補人員的人事費將無法核銷
Q4:計畫結案需要繳交哪些文件與成果?

A:結案有兩大項要求:

  • 結案報告(11月10號前繳交):需提交結案報告草案及經費動支表,逾期將有罰則。
  • 成果影片
    • 長度與規格:3至5分鐘,解析度 1080P 以上。
    • 內容:呈現計畫成果,必須有清楚的「文字說明」,旁白非必要。
    • 用途:用於計畫官網宣傳,且未來五年內可能邀請廠商參與成果發表。
Q5:計畫結束後,需要會計師查核簽證嗎?可以自己找會計師嗎?

A:是的,本計畫結案時必須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您可以自行委託長期配合或任何符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查核,主辦單位並無指定名單。

Q6:會計師查核時,需要準備哪些關鍵文件?

A:除了所有經費的原始憑證(包含自籌款)外,各科目有特定必備文件:

  • 總體文件:計畫函文、經費支用表(Excel)、專戶存摺影本及交易明細。
  • 人事費:薪資清冊、轉帳紀錄、工時紀錄表、出勤紀錄、勞保投保名冊。
  • 設備使用費:設備使用費計算表、設備使用月報表(逐日記錄投入時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 差旅費:差旅報告單、住宿與交通票券。
  • 消耗性器材/維護費:發票、收據、國外進口證明。維護費需額外提供財產目錄。
  • 與研究有關費用:對應的契約書(如勞務委託、顧問合約)及支付證明。

六、契約簽訂與智財權

Q1:契約製作與繳交有什麼特別的格式要求?

A:是的,為求統一,請務必遵守以下規定:

  • 繳交期限:8月31日前,將完成的契約送達甲方(企業總會)。
  • 封面顏色:天空藍(色號 254)。
  • 裝訂方式:膠裝,並加上書背(若太薄可免)。
  • 內部格式:依目錄順序排列,每項文件用「隔頁紙」區分並貼上「索引標籤」。
  • 用印:需蓋妥公司章、負責人章、計畫主持人章,並蓋上「騎縫章」。
Q2:契約中有哪些欄位資訊需要特別注意填寫?

A:請務必確認以下資訊的正確性:

  • 立約人:甲方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乙方為獲案廠商。
  • 專戶資訊:寫明專戶的銀行、分行、帳號,並在存摺封面上手寫加註計畫名稱。
  • 必要附件:附上由「出題機關」簽署的「合作意向書」。
  • 契約編號:填寫每家廠商專屬的契約編號,列表已於簡報提供。
Q3:實證期結束後,開發的軟硬體所有權是屬於機關還是新創廠商?

A:為保障新創團隊的研發成果,權利歸屬原則如下:

  • 歸屬廠商:計畫所產出的智慧財產權 (IP) 與財產所有權,皆歸屬於新創廠商
  • 機關使用權:在計畫執行期間,出題機關擁有該軟硬體的「無償使用權」,以利實證進行。
  • 計畫結束後:若機關希望繼續使用,需與廠商另行協商後續合作(如採購、租賃或維護合約),回歸市場機制
Q4:採購軟硬體時,是否限制不得使用中國大陸的產品?

A:是的,有此限制。由於本計畫涉及政府機關場域,可能處理公務或機敏資料,依循政府資安規範,採購軟硬體時,請務必避免使用中國大陸品牌的產品或服務。此項也是審查時的重點考量項目之一。

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執行單位:新創採購發展計畫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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