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緣由
「2050 淨零」已寫入法律,碳費制度也已上路,但整體二氧化碳排放曲線並未同步下降。水泥、鋼鐵、石化、造紙與半導體等產業,碳排來自製程與燃燒本身,並非透過設備汰換或用電調整就能解決。
然而,目前企業能採取的減碳方式,多數並不是「直接把碳減掉」。購買綠電與再生能源憑證,處理的是範疇二的用電間接排放;購買碳權或碳中和標章,本質上是付錢請他人代為減量;製程節能與燃料轉換確實有效,但改善到一定程度便會遭遇物理極限。這些做法都有其必要性,卻有共同的限制——真正屬於範疇一、從煙囪排出的二氧化碳,最終仍排入大氣。企業的合規支出逐年增加,實質排放卻未等量減少。
真正能處理煙囪端排放的關鍵,在於二氧化碳被捕捉之後的去處。而捕捉之後存在兩條路徑:將碳封存,或將碳轉化為產品:讓已被捕捉的二氧化碳被實際使用。
科淨能源專注的正是這一段,自「捕捉之後」開始。團隊自主開發的 e-Oak 低溫二氧化碳電解技術,能在常溫常壓下,以電化學方式將捕捉到的二氧化碳直接轉化為高價值化學品。
我們減的是範疇一。合作廠商消耗的是自身煙道排出的二氧化碳,屬於製程排放的直接減量,而非碳抵換。更重要的是,範疇一的減量會沿著供應鏈往下傳遞:當上游供應商導入 e-Oak,減少的是該廠的範疇一,而這段排放正是下游品牌與客戶帳上的範疇三。因此一座示範場域的直接減量,會同時出現在兩本碳帳上——我們減它的範疇一,也減你的範疇三。
碳轉化的價值,在於讓二氧化碳從必須被處理的廢棄物,重新成為產業可用的原料。但技術要走出實驗室,必須有真實的場域、排放源與產業條件加以驗證,並非單一企業能獨力完成。因此我們透過社會創新平台提出本專案,尋找願意共同建置台灣第一批碳轉化示範場域的產業夥伴,讓減碳從「支付成本以符合規範」,轉變為「將排放留在產業內循環」。
需求區域
依環境部資料,製造部門是台灣最大的排放來源,2024 年占全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的 50.88%,而這些排放高度集中在少數幾個工業聚落。我們以南台灣作為專案起點:高雄與台南一帶同時聚集石化、鋼鐵、水泥與半導體製造,是全台碳排最密集、也最需要直接減量路徑的區域;這些廠區多已具備排氣處理、電力與水的公用設施基礎,導入碳轉化模組的工程條件相對成熟,也較容易在短期內取得可驗證的減量數據。我們希望優先串聯此區域的排放大戶、既有碳捕捉設備業者、化學品應用端業者,以及在地的研究法人與大學實驗室,共同建立台灣第一批碳轉化示範場域。
但這項需求並不只存在於南部。彰化、雲林的石化與造紙聚落,桃園、新竹的電子與能源產業,以及東部的水泥產業,都面臨同樣的問題——碳被捕捉之後沒有去處。我們期望從南部出發,將驗證過的導入模式逐步複製至全台各主要工業聚落,讓不同規模、不同產業別的排放源,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碳轉化路徑。
專案規劃
本專案以「e-Oak 碳轉化示範場域」為核心行動方案。e-Oak 是科淨能源自主開發的低溫二氧化碳電解系統,安裝於廠內既有捕捉設備的下游,在常溫常壓下將捕捉到的二氧化碳轉化為高價值化學品;系統採模組化設計,可依排放規模分階段擴充,並內建一套碳流與減量數據的量測平台,讓每一噸被轉化的二氧化碳都能被記錄與驗證。
我們提出的解方,是把「碳的去處」直接建在廠區裡。導入時不需大幅變更原有製程,也不需要廠商自行開發新技術;常溫常壓運轉使能耗與工程風險相對可控,模組化的規模彈性也讓中小型排放源有機會參與。轉化後的產物不是另一種需要處理的廢棄物,而是產業本來就在採購、具備市場價格的化學品,使減碳從單純的成本支出,轉為能回收部分價值的投資。
對合作廠商而言,這套解方同時處理三件事。第一是碳的實質去向:被轉化的二氧化碳不再排入大氣,屬於範疇一的直接減量,而非碳抵換。第二是原料的來源:廠商能取得以自身排放製成、可替代化石原料的化學品,減少對進口原料的依賴。第三是可被揭露的證據:量測平台會記錄每一批轉化的碳流與能耗,配合我們與研究法人及大學實驗室共同建立的方法學,讓減量成果能通過第三方查驗,進入企業的溫室氣體盤查與永續報告。而當上游供應商導入 e-Oak,其範疇一的減量同時會反映為下游品牌的範疇三改善,使單一場域的成果沿著供應鏈擴散。
目標與時程規劃如下。2026 年完成 1 至 3 座候選場域的評估與合作意向確認,並完成首座場域的技術與經濟可行性報告。2027 年完成首座示範單元建置與連續運轉驗證,取得第一批轉化產品與可查驗的減量數據。2028 年完成產品端應用驗證與生命週期評估(LCA),並將導入流程標準化為可複製的文件,向第二、第三座場域擴散。2029 年起進行模組規模化放大,並將驗證後的導入模式複製至更多產業別與工業聚落。
我們也清楚這條路上的困難。第一,碳轉化的能耗與再生能源取得成本,直接影響產品的價格競爭力,必須與場域的綠電規劃一併設計。第二,化學品的規格驗證與客戶導入期較長,必須提早與下游應用端並行推進,不能等到技術完全成熟才開始。第三,以碳轉化取得的減量如何被溫室氣體盤查與碳費機制認列,制度仍在發展中,需要與主管機關、研究單位及產業公協會共同建立方法學。
商業模式上,短期以場域評估、模組建置與技術服務為主要收入;中期轉為以轉化產品的長期供應與採購協議為核心,讓合作廠商同時取得減量成果與穩定的原料來源;長期則以標準化的模組與導入流程,複製到更多產業別的排放場域。此外,各階段的技術驗證資料與減量方法學,我們將以可公開的形式對外分享,讓其他面臨相同排放困境的中小型製造業者也能參考,而不是把知識鎖在單一企業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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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持續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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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案件正式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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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專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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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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