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02-25862997#69
單位對外聯絡人:
電子信箱:bsservice@chatzutang.com
公司地址:104 臺北市 中山區民權東路一段45號2樓
英文名稱:ORIENTEA ENTERPRISE CO., LTD.
組織總類:
組織類型:公司
行業別:
中類行業別:
負責人:趙文豪
員工人數:80
成立時間:1992-03-31
統一編號:86602059
資本額:11770000
登記年度:2018
財務資訊:營利事業
盈餘預計投入社會使命:30%
接受政府補助占全年總營收:8%

{{(language == 'en' ? 'Social mission' : '社會使命' )}}

茶籽堂品牌成立於2004年,致力復興台灣的苦茶油文化,提升台灣苦茶籽自給率,降低進口依賴。多年來以創新思維運用苦茶油、苦茶粕萃取液為主要原料,研發各類洗沐、保養產品,推動苦茶籽全應用,和苦茶油冷用飲食生活。

目前在臺灣透過友善契作,建立全台三大契作產區,更積極探尋在地植萃,串聯品牌的三大使命「傳承苦茶油文化」、「提倡工藝美學」、「實踐永續發展」,以傳遞土地美好為品牌宗旨,讓美好發生。

傳承苦茶油文化
茶籽堂是一家期許打造臺灣農業正向循環的企業,從我們發現臺灣苦茶油幾乎90%仰賴進口,臺灣籽只占10%,希望透過契作來復興台灣苦茶油產業,我們從友善土地的栽種開始,提供專業農業技術協助農民,改善當地兩個社會議題(老舊社區復興及檳榔園轉作),給予更好的收購價格,同時打造屬於臺灣的苦茶油品牌,希望能把臺灣苦茶油帶到國際市場,成為東方油品代表,讓臺灣的美好被世界看見。

提倡工藝美學
透過在地職人工匠技藝的手工版畫,刻劃出土地與人文的和諧
茶籽堂包裝盒,由臺灣新銳版畫藝術家沐冉親手雕刻出充滿
充滿溫度的版畫展現精雕細琢的職人精神

實踐永續發展
透過設計力,建立社區品牌視覺系統,讓大眾更清楚明白朝陽社區的特色與魅力。初步從視覺做起,包含社區名稱定調、線上 線下圖文宣傳、社區街道指標優化、社區小舖美化等,期望提升遊客的好感度及心佔率,讓社區的整體形象創造品牌價值。

茶籽堂於2016年通過B型企業認證,至今已連續三度獲此殊榮,致力成為「對世界最好的企業」。至2024年底全球有超過105國、9400多家企業成為B 型企業,截至2024年底臺灣共55家公司獲得此認證!

{{(language == 'en' ? 'Business' : '營運模式' )}}

茶籽堂永續土地生態系.從源頭改變的生態之路,透過自有的土地生態圈
結合契作農場、莊園社區、城市店舖、生活產業,全方位傳遞土地美好價值

一.產品研發概念:以100%台灣苦茶籽及苦茶籽全運用,研發溫和洗沐用品。

二.永續包裝,持續邁向單一材質、可回收、再生料選用
茶籽堂與經濟部工業局、台灣設計研究院走訪荷蘭參加循環經濟論壇,學習思考品牌長遠目標與文化脈絡,從源頭減塑,制定出「減少、回收、再生」的永續循環準則。

永續包裝第一階段,於2021年起推出新一代洗沐塑膠瓶器,採用100%回收塑料再製rPET,與輕量化設計,致力降低塑膠使用量,2023年第二階段更推出500mL大容量洗沐瓶器,同時較上一代瓶身減少41%塑膠含量; 護手霜採用高回收鋁管包裝,回收價值提升為塑膠的2倍。

三.從源頭改變的永續之路,種下朝陽社區永續的循環種子
2018年,茶籽堂在宜蘭大南澳發起「朝陽社區復興計劃」,從與在地農民契作,深化至地方創生,並推動地方發展協會與公部門合作,以當地居民生活樣態為初心,從社區品牌識別設計、老舊建物美學改造、到土地教育、農學體驗活動等。於朝陽社區建立共享辦公空間,鼓勵更多工作者融入朝陽生活。並舉辦企業志工日及土地小旅行等多元在地體驗活動,促進跨界交流與合作。

四、茶籽堂結合本在地形象的文創包裝,並配合企業禮贈需求,提供客製禮品服務。

{{(language == 'en' ? 'Current status' : '現況與年度成果' )}}

茶籽堂致力建構「永續土地生態系」,從源頭改變的生態之路,透過自有的土地生態圈,結合契作農場、莊園社區、城市店舖、生活產業,全方位傳遞土地美好價值。

持續落實SDG 12 責任消費與生產,帶動臺灣苦茶油產業復興升級。
茶籽堂以永續經營臺灣農業為核心,2016年正式推動「苦茶油復興計畫」,從苦茶樹的友善契作開始,推動全台苦茶樹、新植、轉作計畫,在全台建立三大契作產區,累積至2023年契作面積超過30公頃,與40位農民合作,長期提供栽培管理的培力支持,重現地方活力。
其次,「永續包裝」持續邁向單一材質、可回收、再生料選用。
茶籽堂以「減少、回收、再生」的永續循環準則。從源頭設計,幫助消費者從日常的消費選擇,就能達到減塑減碳的目標,審思產品與土地間的支持關係,落實良善的正向循環。

2023年以「源頭減塑」的理念,推出500mL大容量洗沐瓶器,較上一代瓶身減少41%塑膠含量;和100%使用再生料的「替換瓶」,取代原先的補充包產品,持續兌現品牌邁向「單一材質、可回收、再生料選用」的永續承諾。

從永續農業的友善契作開始,進一步關注產區人口老化與流失議題,於2018年推動「朝陽社區復興計劃」。2023年這條永續之路,踏上地方能源轉型浪潮啟動《朝陽滿屋・茶籽堂綠光創生計畫》,透過太陽能公民電廠的力量活化社區,用綠能價值串連地方創生和循環經濟。

首波實踐典範,完成三戶電廠103片太陽能板的公民電廠募資,2023年3月啟動運轉發電。同時,茶籽堂自身營運也納入綠電行動,以「綠電轉供」和「綠能公益」雙軸行動,達成綠電年使用率25%的目標。

「朝陽社區復興計劃」腳步並未停歇,2023年度共享辦公室「浪速計劃Naniwa House 1」落成,由社區老屋改建而成的「Naniwa House 1」,提供舒適的工作渡假氛圍,降低年輕世代返鄉的門檻。並獲得日本2023年優良設計獎「Good Design Award」的肯定。

坐落於朝陽社區的茶籽堂辦公室也以「里海生活門市」全新出發,扮演城市與土地之間的橋樑,帶動更多人回到土地,來到朝陽社區停留。並推動「里海生活計畫」以共享經濟、在地文化、賦能地方的三大主軸,舉辦多元活動,持續帶動產地社區活化。

{{(language == 'en' ? 'Social influence' : '社會影響力呈現' )}}

1.永續農業:永續經營臺灣農業為核心,2016年正式推動「苦茶油復興計畫」,從苦茶樹的友善契作開始,推動全台苦茶樹、新植、轉作計畫,至今契作面積超過40公頃,與45位農民合作,長期提供栽培管理的培力支持,重現地方活力。

2.責任消費與生產:2021年起推動「永續包裝」行動,全品項包裝材質更新,使用100%可回收材質。同時,洗沐產品瓶身,全面使用100%回收再製的rPET,並較上一代減少44%塑膠含量,展現茶籽堂「減少、回收、再生」的永續循環準則。從源頭設計,幫助消費者從日常的消費選擇,就能達到減塑減碳的目標,審思產品與土地間的支持關係,落實良善的正向循環。以2024年來說,新瓶器一共使用6,039公斤之再生塑料,累積新瓶器上市至今,以使用超過1.6萬公斤的再生塑料。另外,2024年全台茶籽堂門市推動空瓶回收計畫,帶動消費者加入瓶器回收再循環的行列。

3.永續城鄉:從永續農業的友善契作開始,進一步關注產區人口老化與流失議題,於2018年推動「朝陽社區復興計劃」。協助宜蘭「朝陽社區」建立自身的品牌識別系統,提高農產品銷售。老舊建物改造3棟、辦理在地農學體驗活動超過30場。並於2023年起,在朝陽社區推出首家土地概念店,並建立共享辦公空間,透過打造多元場域空間;2024年推廣更多企業志工日及土地旅行等多元在地體驗活動。並攜手林保署宜蘭分署推動朝陽步道認養計畫。茶籽堂致力於扮演城市與土地間的橋樑,帶動城市人們回到土地,進而達到產區活化的共好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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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售價:12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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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售價:600 元
{{(language == 'en' ?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 '公司章程揭露' )}}

捷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捷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A101020農作物栽培業 2.A101030特用作物栽培業 3.C105010食用油脂製造業 4. C802090清潔用品製造業5. C802100化粧品製造業6. F101130蔬果批發業 7.F102020食用油脂批發業 8. F102050茶葉批發業 9. F107030清潔用品批發業 10. F108040化粧品批發業 11. F199990其他批發業 12. F201010農產品零售業 13. 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14. F207030清潔用品零售業 15. F208040化粧品零售業 16. F299990其他零售業 17. F401010國際貿易業 18.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 四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28條規定辦理。
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1,770,000元,分為1,177,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全額發行
第 六 條:本公司股票應編號及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第 七 條: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15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為之。
第 八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2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1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 九 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第 十 條:本公司各股東,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一條之一:股東會開會方式,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股東會開會時,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一條之二:本公司股東僅為法人股東一人時,本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本章程有關股東會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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