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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補助

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補助

創業空間、租金補助

  • 主辦單位:文化部
  • 計畫網站: 開啟網站
  • 創業階段:
  • 活動課程
  • 諮詢輔導
  • 空間進駐
  • 育成加速
  • 國際鏈結
  • 行銷通路
  • 競賽獎項
  • 企業共創
  • 法規相關
  • 資訊平臺
  • 其他資源

資源介紹

文化部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鼓勵私有不動產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以下簡稱空間提供者)將其空間提供予本部主管之文化創意事業作為各類型創作、育成、展演等設施使用,提供之空間須為合法空間及須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相關規範,且該空間面積至少應有百分之五十以上係提供予文創事業使用,並提出具體空間修繕規劃、空間使用計畫。

補助資格說明
一、補助對象:以空間提供者為限。
二、申請人資格及限制:
(一)空間提供者
(二)由文化創意事業主動尋找適當空間,須與空間提供者共同提出。
(三)空間提供者與受提供之文化創意事業者,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
1.關係企業或同一負責人。
2.他方負責人為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
3.其他有具體事實足認給予補助有偏頗之虞者。
(四)提供之空間須為合法空間,並以非政府委託經營,且非國營事業提供者為限。
(五)不曾獲本計畫補助者。
 

●補助項目說明
一、空間提供者負擔下列租金或費用之一者,得給予全部或部分之補助: 
1.因無償或優惠提供空間而減少租金之收益。 
2.設置或修繕創作、育成、展演設施之費用或其貸款利息。 
3.已繳清之地價稅及房屋稅。 
4.水費、電費、保險費或其他維持空間及其設施之相關必要費用。 
二、同時申請上述租金及修繕費用補助者,本部得擇一給予補助。
三、申請補助上限以新臺幣100萬元(含稅)為原則,計畫期程以一年為原則;惟如具特殊或時效性之申請案,經本部專案核定者,得不受補助上限或計畫期程之限制。
 

114年度受理期程
114年5月19日至114年6月20日(已截止)

聯絡方式

  • 聯絡單位:文化部
  • 聯絡電話:(02)8512-6588高小姐、(02)8512-6594王小姐
最後更新日期: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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