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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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介紹
為協助具有展演規模能量及專業發展之演藝團隊永續經營,發揮藝文扎根之文化影響力並回饋社會,促進國際交流合作,打造臺灣藝文品牌,成為文化國力的基礎及延伸。
補助對象:
能展現臺灣文化元素,具有國際文化識別價值,經政府立案滿十年,且聘有專職藝術總監或類似職務之演藝團隊。
補助原則:
(一)依據提報之年度營運計畫、藝文扎根計畫及國際交流計畫,本部核予補助部分經費。
(二)本計畫得為一年或三年計畫。申請補助三年計畫並經本部同意補助者,得先行匡列三年計畫補助額度,除核定第一年度補助金額外,
獲補助團隊仍應逐年提具詳實之計畫送本部書面審核,經審查通過並參酌本部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後,核定後續年度補助金額。
聯絡方式
- 聯絡單位:文化部藝術發展司
- 聯絡電話:02-8512-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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