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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介紹
●計畫目的
為減輕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創業負擔,以促進自力更生,訂定高雄市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補助辦法,年滿20~65歲設籍高雄市市民,補助創業營運場所租金補助最長2年,設備最高新臺幣6萬元。協助具有工作能力的身心障礙者自行創業,減輕創業貸款利息負擔。
●申請資格(須 同時 符合,且每人終身僅能申請一次)
1.設籍高雄市滿 1 年以上。
2.年滿20~65歲
3.持有效身心障礙證明。
4.創業設立商業/公司登記 未滿 6 個月,或持按摩執照自行開業。
5.事業營業地址與稅籍皆在高雄市。
6.共同創業者最多 2 人。
7.申請及補助期間內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負責人或受僱人。
8.未曾領取其他政府創業性貸款利息補貼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
聯絡方式
- 聯絡單位: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
- 聯絡電話:07-8124613分機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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