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業資金
- 業師輔導
- 活動課程
- 行銷通路
- 競賽獎項
- 國際鏈結
資源介紹
一、計畫目的:國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將具原創性且有重大商業潛能之科研成果推展至市場,提升研發成果商業化之可行性,以達成衍生新創公司或銜接跨部會新創資源接棒育成之目的;徵求符合政府產業創新政策推動方向且為破壞式創新技術之創業計畫。
二、提案單位:以科研產業化平台之執行機構為提案單位。
三、計畫執行期間:本計畫每次補助期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若計畫內容包含多年期發展規劃,申請機構應於構想書中提出說明做為審查參考
四、申請須繳件文件:以紙本公函檢附申請資料(含電子檔)
(1)計畫申請名冊;
(2)個案構想書,含經費查核點及智財清單;
(3)輔導推薦表(含校內初審委員名冊);
(4)補助科研創業計畫資訊切結書;
(5)拔尖案:投資方評估報告、CEO/COO人選簡歷、已向執行機構提出技術作價申請之證明文件及智財清單
五、申請期限與方式:
(1)、申請期限: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4月1日止。
(2)、各「科研產業化平台」需依照建立之初審機制且符合輔導推薦表內之項目,進行個案評估及篩選潛力申請案。審查時應至少由3位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其中需包含外部委員至少1位;經各平台初審通過推薦申請個案,送件時需逐案提供委員初審意見。
(3)、個案規劃運用於創業之技術,需為政府補助計畫產出之研發成果,依「科技基本法」規定歸屬於執行機構所有者。
(4)、平台初審時需對個案進行智財背景權利狀態調查,並評估是否為具重大商業化潛力之早期原創技術。
(5)、個案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須實際參與申請計畫中相關研發成果之開發或共同研究開發,且為申請計畫之核心技術發明人之一。
(6)、申請方式:
1. 申請案須經科研產業化平台初審機制篩選、輔導後推薦申請。
2. 各科研產業化平台於期限內(以各校函文發文日期為準),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含電子檔),以紙本公文函送本會提出申請,逾期或資料不全經通知未於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
3. 計畫主持人需至本計畫平台填寫申請資料,並於申請截止日前上傳所需文件。
※計畫構想書範本請務必下載最新版本,並不得任意刪減範本所列應填項目,若有缺漏將視為資料不全申請方式
六、補助類別與經費核撥:
(1)、萌芽案:具商業潛能之科研成果,已有初步商業構想,目標為驗證市場需求建立可行商業模式,並完成商業化原型,補助經費申請額度新臺幣以800萬元為上限。
(2)、拔尖案:同一技術曾執行萌芽案績效良好或經科研產業化平台評估具重大發展潛力者,並應提出合格投資方評估報告及適任未來新創公司CEO/COO人選及創業所需運用智財權已向執行機構提出技術作價申請之證明文件和智財清單始得提出申請,補助經費申請額度以新臺幣1,500萬元為上限。
(3)、本計畫經審核通過者,分兩期撥款:第一期款於計畫核定,完成簽約請款條件後撥付;第二期款於期中查核會議通過後,始得請款撥付。
更多關於本計畫申請事宜請詳查官網公告。
聯絡方式
- 聯絡單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 聯絡電話:(02)2737-8129
- Email:sci-incubation@stpi.narl.org.tw
- 曾能恩先生 (徵案作業程序)
返回政府資源總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