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社會住宅必要附屬設施項目及規模
發佈日期:2021.04.21

一、依住宅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主管機關或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於規劃設計前,應協商興辦社會住宅所在之直轄市、縣(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所需之附屬設施項目、空間需求及經費負擔方式,一併納入規劃興建。
三、社會住宅應視基地計畫容納人口數設置服務項目如附表,設置規模基準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前項計畫容納人口數,以每住宅單位居住三人計算,單身住宅以一人計算。
第一項提供服務項目,經主管機關邀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議於本公告之項目及規模範圍內,考量基地可興建戶數、計畫容納人口數及所在地區公共服務品質需求後評估是否設置。
本網頁所載資料僅供參考與資訊提供之用,相關內容若有異動,請以主管機關或主辦單位之正式公告為準
其他推薦文章

新聞亞洲創新籌資平臺啟動典禮、產業創新日論壇暨亞洲創新盃決賽圓滿落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攜手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昨(21)日舉辦「2025臺灣週 亞洲... ......繼續閱讀
2025.10.23

新聞三大財會團體協助中小企業紀錄碳帳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今(114)年首度與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三大財會專業團體合作,建構全國在地碳健檢服務網絡,透過財會團體協助中小企業蒐集碳排放數據並提供減碳建議,打造全新「記帳兼記碳... ......繼續閱讀
2025.12.10

新聞國發基金天使百億資金挹注 啟動新創成長新動能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稱「國發基金」)為擴大對新創事業資金挹注與扶植能量,協助新創事業取得營運發展所需資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特將匡列額度加碼至100億元,並延長受理申請期間至119年12月... ......繼續閱讀
2025.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