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業新訊
:::
創業新訊
瀏覽新創圓夢網上的最新訊息報導,包括創業政策、相關新聞與活動報導等。
創業新訊

新聞公告【114年度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自即日起受理報名

發佈日期:2024.06.25
創業觀點-公告【114年度中小及新創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自即日起受理報名主要照片

一、依據及目的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持續推動創育機構轉型,建構新型態創育生態系,透過補(捐)助中小企業創育機構,協助新創及中小企業鏈結產業資源並創造市場商機;另藉由驅動大企業外部創新,以促進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帶動產業轉型升級。

二、補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本計畫補(捐)助對象為依法設立之公司、法人機構及大專校院,補(捐)助對象及資格條件如下:
(一) 產業加速器(IAP)
匯聚特定主題產業資源並具投資基金(自有或連結),協助中小及新創企業成長與創造市場商機之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大專校院。
(二)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ATAP):(僅受理獲113年度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補助之執行單位延續申請)
匯聚高齡產業資源並具投資基金(自有或連結),協助中小及新創企業成長與創造市場商機之依法設立之公司、財團法人、大專校院,並自有或連結高齡產業相關驗證場域。
(三)企業加速器(CAP)
1.具培育能量、領投新創,依法設立之公司,並符合實收資本額超過新臺幣1億元且經常僱用員工數200人以上之企業為申請單位者,若申請單位為中小企業且為前述企業之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則須與「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共同簽訂「關係企業切結書」;或為實收資本額超過1億元,上市或上櫃且於公開市場進行交易者。
2.申請單位可結盟創育機構以協作單位申請之,其協作單位之創育機構得同時申請「高齡產業新創加速器」或「產業加速器」,且績效成果不得重複;同一協作單位當年度至多以2模組為上限。
3.申請單位計畫主持人須由主導單位主管層級以上之管理者擔任(協作單位不得擔任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
(四) 申請單位可依其資源及能量採「個別申請」或可由具不同專長之單位「聯合申請」,如為2單位以上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
(五) 同一年度之同一申請單位,不得與其他模組重複提案。已取得前一年「113年度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補助延續案資格者,不得申請新案補助。如欲申請新一年度加速器補助,則須放棄延續案資格。
(六) 申請單位應具備獨立之法人格且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 ,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須為正值。
(七) 計畫投入人力未同時執行其他政府單位育成補(捐)助計畫、育成加速器計畫(如臺北市產業發展創新育成暨天使投資補助等)者。

三、補(捐)助額度


   • 詳細計畫公告與申請資訊請至https://reurl.cc/WxZvZx
   • 申請截止期限及服務窗口

(一)申請截止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3年8月30日(星期五)17:00前完成送件作業(以線上申請平臺收訖時間戳記為準)。
(二)服務窗口:創育機構協調中心(中國文化大學專案研發中心)
電話:(02)7756-6176#7265梁小姐、7262劉小姐、7264陳小姐、7267梁小姐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本網頁所載資料僅供參考與資訊提供之用,相關內容若有異動,請以主管機關或主辦單位之正式公告為準

其他推薦文章

夢想不孤單,創業有靠山!國發會啟動「創業大聯盟競賽」,3億支持金助百家新創綻放
新聞夢想不孤單,創業有靠山!國發會啟動「創業大聯盟競賽」,3億支持金助百家新創綻放
國家發展委員會28日召開「創業綻放-創業大聯盟競賽」啟動記者會,行政院院長卓榮泰並親自出席,宣告全台規模最大、跨域最廣的創業支持行動正式展開。本計畫整合部會資源,透過完整培訓、業師輔導與系統化陪跑,將... ......繼續閱讀
2025.08.29
國發會助攻企業籌組產業控股公司
新聞國發會助攻企業籌組產業控股公司
行政院於21日通過由國發會推動,偕同經濟部共同擬具之「企業併購法第44條之2、第52條之1、第54條修正草案」,以解決現行企業如透過股份轉換籌組產業控股公司,股東恐即面臨證券交易所得須計入基本稅額,形... ......繼續閱讀
2025.08.22
因應美國關稅新政,經濟部產業支持措施全面受理申請
新聞因應美國關稅新政,經濟部產業支持措施全面受理申請
為減緩美國關稅新政策所帶來的衝擊,行政院已公布「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協助受影響產業進行調整。我國自8月7日起適用20%「暫時性稅率」,在特別預算通過前,政府將先以「移緩濟急」方式,給... ......繼續閱讀
2025.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