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提供南台強震震災後續中小企業財務協處措施[轉貼新聞稿]
發佈日期:2021.04.21
轉貼中小企業處 提供南台強震後續協處措施新聞稿
來源網址:http://www.moeasmea.gov.tw/ct.asp?xItem=13377&ctNode=724&mp=1
提供南台強震震災後續中小企業財務協處措施
發布日期: 2016-02-06
壹、運用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各項災害復舊貸款
一、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
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就申貸企業個別狀況核貸;保證成數最高9成(目前最高利率2.235%)。
二、企業小頭家貸款
受災企業之貸款額度不受限,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案情形調整;保證成數一律9成(最高利率依保證成數不同調整,約在3.86%-4.86%間)。
三、協助災區住宅修繕貸款
貸款額度最高200萬元,可用於支應災區民眾購屋、住宅重建或修繕等支出項目,如需購置日常生活必需配備,包括自用之傢俱、家電及交通工具等,最高以20萬元為限;保證成數一律8成(目前最高利率2.235%)。
以上針對受災企業或民眾之授信案件均免計收保證手續費。
貳、原有貸款展延
中小企業或保證戶如因遭受災害致營運週轉困難,授信案件有展延或變更分期償還之必要,均可依據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案件辦理展延或分期償還保證處理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一、保證對象(屬創業個人者,含其所創或所營事業)符合下列基本條件者,得於原保證成數範圍內,由授信單位逕准辦理貸款本金之展延或分期償還保證:
1.繼續經營中。
2.在授信單位無其他授信逾期情形。
3.在授信單位之授信無積欠利息情形。
4.使用票據無受拒絶往來處分中之情形。
5.原保證人繼續保證。
二、保證對象如未符合前述(一)所列基本條件,惟仍需辦理貸款本金之展延或分期償還保證者,授信單位得申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同意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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