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111年「臺灣創業合作發展計畫」-創業顧問招募 申請須知
一、辦立目的: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協助國內欲創業民眾及新創企業解決創業問題、提高創業成功機率,於「臺灣創業合作發展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選任具服務熱忱之創業顧問,以執行創業諮詢及輔導服務事宜,落實本處於民眾創業前、中、後期關懷陪伴與創業輔導並重之政策目標。
二、服務內容及任務:
(一)協助從0到1創業階段之有志創業民眾及新創事業主,解決其經營階段之困難。
(二)針對創業者需求提供網路、電話、現場面談、到場輔導及聯合諮詢;若有需要則以專案方式進行中長期輔導。
(三)於企業獲貸後主動進行訪視關懷。
(四)擔任本計畫創業相關活動或課程講師。
(五)協助本處創業輔導事宜並參與相關活動或會議。
(六)於本計畫網站發表創業相關管理知識或資訊。
三、申請資格:
本計畫招募全國各縣市符合以下任一資格之創業顧問,申請者須無3年內銀行拒絕往來及退票紀錄:
(一)企業主:曾獲選國家級工商經貿相關獎項(如磐石獎、小巨人獎、新創事業獎或創業楷模獎)或具創育相關服務經歷5年以上之企業負責人。
(二)專業經理人:具5年以上工作經歷之企業資深專業經理人(部門經理級以上)
(三)專業人士:具5年以上執業經驗之律師、會計師、記帳士、專利師,且具創業相關機構、公協會與政府其他創業相關計畫等任一單位之書面推薦函。
(四)業界人士:
1.曾任或現任公民營金融機構授信襄理級以上至少5年資歷之主管,且具創業相關機構、公協會與政府其他創業相關計畫等任一單位之書面推薦函。
2.擁有新創事業策略規劃、市場行銷、加盟創業、人力資源管理、智財專利設計、研發及技術服務等專長,具5年以上工作經歷之業界人士,且具創業相關機構、公協會與政府其他創業相關計畫等任一單位之書面推薦函。
四、申請期間:
申請人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22日(星期一)17:00止於網路登記報名,並於110年11月23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格相關證明及同意書等文件掛號寄至承辦窗口。
1.請於指定網址:https://forms.gle/Exg2tH26q3MXMJDW7 網路填寫「創業顧問資料表」(欄位請參考附件二)。
2.相關證明文件:
(1)經歷證明書/在職證明書正本;若為企業主,請提供工商登記相關證明之影本、專業人士請提供通過國家資格考試相關證明文件之影本。
(2)專業人士、業界人士等二類需具創業相關機構、公協會與政府其他創業相關計畫等任一單位之書面推薦函正本。
(3)具自當年度起3年內個人之非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證明正本。(請洽台灣票據交換所申請書面查詢)
3.簽署同意書文件:須配合簽署以下文件並提供正本,若無法配合者則視同放棄資格且不得異議。
(1)創業顧問服務意願同意書(附件三)。
(2)中小企業輔導人員服務守則同意書(附件四)。
(3)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五)。
五、聯絡窗口:
「臺灣創業合作發展計畫」 執行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
電話:(02)2332-8558分機368 洪組長
電子郵件:368@careernet.org.tw
地址:100-027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一段150號12樓
詳細申請程序與應備文件請詳閱本申請須知全文。
下載文件網址:https://pse.is/3sqyvl
六、常見Q&A:
1.申請文件中「具自當年度起3年內個人之非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證明正本」如何申請?
A.可自行洽台灣票據交換所申請票信書面查詢(https://www.twnch.org.tw/TMETWINQ/);或委託執行單位代為申請(可於線上申請時登記。)
2.「創業顧問政府資源通識評量」如何開始評量?
A.於本申請截止後,經執行單位進行申請者資料查核後,110年12月3日前將以電子郵件方式另行提供新版題庫與線上評量網址。
3.推薦函是否有規定格式?
A.無限定格式,內容應有受推薦人資訊、推薦理由、推薦人單位職稱及簽章,可參考範本:https://pse.is/3sqyv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