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 SB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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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今年全面改線上申請,申請請至桃園市地方型SBIR計畫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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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國內中小企業,即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 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註:須提供最近一期「投保單位人數資料表」,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➊ 於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有重大違約紀錄者。
➋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➌ 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➍ 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➎ 最近 3 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註: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之認定係依據 「經濟部投資抵減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規定辦理。
➏ 申請企業或其負責人最近 3 年有金融犯罪(包括但不限於詐欺、侵占、內線交易、洗錢 與賄賂等)事實經判決確定者。
➐ 申請企業及其轉委託單位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公告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➑ 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➒ 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停業。申請企業若蓄意隱瞞上列情事或申請文件、資料、計畫內容有虛偽不實,致本計畫執行單位陷於錯誤而完成簽約者,本計畫執行單位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專案契約書之效力,且停止該企業之補助申請 5 年。
廠商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機關管轄區域內。
廠商申請地方型 SBIR 計畫時,同公司(或同一負責人)同年度以申請 1 案為限。
5 年內曾獲得 2 次地方型 SBIR 計畫補助者,為避免資源重複挹注,不得再提出申請。
研發計畫內容不得為執行其他政府採購案件之履約事項、既有契約延續性工作或已編列於其他政府補助計畫之內容;如有重複情形,應不予受理或撤銷補助。 -
資金額度
(一)單一提案:補助金額上限100萬元。
(二)共同提案:補助金額上限200萬元。 -
諮詢窗口
桃園市地方型SBIR計畫辦公室
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一段120號16樓之1
服務專線:(03)495-1008#143 黃經理;381 徐小姐
電子信箱:angelahuang@aheadmaster.com ; tysbir@aheadmaster.com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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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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