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11年青年創新創業獎勵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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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請文件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計畫專案辦公室「大南方創育發展協會」(地址:600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151號E棟4樓),郵寄者以收件截止當日郵戳為憑(112年2月15日止),並於信封明顯處加註「嘉義縣111年青年創新創業獎勵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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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本補助計畫分為「創業啟動類」及「經營優化類」兩類別,依申請類別符合各款條件之申請人、公司或商業,申請以一類別為限:
一、「創業啟動類」:申請人運用本身專長,結合本縣在地特色,提供創新產品或服務,惟尚未完成商業登記之申請案。
(一) 申請人需為年滿20歲以上至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且不得有擔任其他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之情事。
(二) 依本計畫創業經營之行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二、「經營優化類」:針對嘉義縣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店家,鼓勵其發展具市場價值之創新商業或新服務經營模式,使其營運更加穩固及優化,以轉型提升競爭力之申請案。
(一) 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需為年滿20歲以上至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且不得有擔任其他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之情事。
(二) 營業地址與稅籍設於嘉義縣,並依法辦理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且設立登記未超過五年。(自提案申請日往前推算)
(三) 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50萬元,且未達新臺幣1,000萬元。
(四) 兩年內無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若有此情事則須提出相關契約及合理說明。
(五) 依本計畫創業經營之行業,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
資金額度
一、創業獎勵補助分「創業啟動類」及「經營優化類」兩大類:
(一) 「創業啟動類」及「經營優化類」:補助需與所創經營相關支出為原則,應依據嘉義縣111年青年創新創業獎勵補助計畫補助經費項目編列原則辦理,每案補助以新臺幣40萬元為上限,且補助金不超過提案總計畫經費之70%,補助經費得編列科目如下:
1. 消耗性器材及材料費。
2. 設備使用費。(惟單項設備單價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元,超過單 價新台幣1萬元之設備,本府不予補助)
3. 設備租賃費。
4. 設計暨行銷推廣費。
5. 場地租金及水電費用。
6. 活動場地租金及佈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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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專案辦公室窗口:伍捷心 05-277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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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