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補助青創事業參展計畫
為協助高雄市青創事業拓銷市場及提升行銷知名度,鼓勵青創事業積極參加展覽,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訂定本計畫補助參與國內外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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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親送申請文件至本局資源整合科(上班日08:30-12:00、13:30-17:30)或掛號郵寄申請本局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前棟)
1.申請事業應於展覽開始十四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經費預算表。
(3)代表人或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2.申請文件有欠缺或不符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由本局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或預算用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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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或商業,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1.設立登記於本市。
2.設立登記於104年1月1日以後。
3.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以下。
4.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
資金額度
1.參加國內展覽,最高補助3萬元;參加國外展覽,最高補助10萬元。
2.本計畫所指之國內展覽,其展覽攤位應至少50個以上;國外展覽,其展覽攤位應至少100個以上。
3.本計畫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參展報名費、場地租金、參展工作人員之交通費及住宿費。
4.本計畫補助參展工作人員之交通費,每案補助以5人為上限,以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為限。申請事業參加國外展覽搭乘飛機以搭乘經濟艙座位為限。
5.本計畫補助參展工作人員之住宿費,每案補助以5人為上限,每人每天不得超過1000元。
6.本計畫各補助項目以補助經費70%為上限。
7.同一代表人或負責人所營之事業申請本局補助青創事業參展計畫(含以前年度),以補助3次為限,且補助金額合計以20萬元為上限。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1)同一經費項目,已領取其他政府單位相同性質之補(獎)助或津貼。
(2)參加由本局單一主辦之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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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資源整合科
(07)799-5678 分機2370、2375 -
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