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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補助青創事業參展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3.04.21

為協助高雄市青創事業拓銷市場及提升行銷知名度,鼓勵青創事業積極參加展覽,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訂定本計畫補助參與國內外展覽。

  • 申請方式

    親送申請文件至本局資源整合科(上班日08:30-12:00、13:30-17:30)或掛號郵寄申請本局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前棟)
    1.申請事業應於展覽開始十四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經費預算表。
    (3)代表人或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2.申請文件有欠缺或不符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由本局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或預算用罄為止。

  • 對象

    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或商業,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1.設立登記於本市。
    2.設立登記於104年1月1日以後。
    3.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以下。
    4.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 資金額度

    1.參加國內展覽,最高補助3萬元;參加國外展覽,最高補助10萬元。

    2.本計畫所指之國內展覽,其展覽攤位應至少50個以上;國外展覽,其展覽攤位應至少100個以上。

    3.本計畫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參展報名費、場地租金、參展工作人員之交通費及住宿費。

    4.本計畫補助參展工作人員之交通費,每案補助以5人為上限,以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為限。申請事業參加國外展覽搭乘飛機以搭乘經濟艙座位為限。

    5.本計畫補助參展工作人員之住宿費,每案補助以5人為上限,每人每天不得超過1000元。

    6.本計畫各補助項目以補助經費70%為上限。

    7.同一代表人或負責人所營之事業申請本局補助青創事業參展計畫(含以前年度),以補助3次為限,且補助金額合計以20萬元為上限。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1)同一經費項目,已領取其他政府單位相同性質之補(獎)助或津貼。

    (2)參加由本局單一主辦之展覽。

  • 諮詢窗口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資源整合科
    (07)799-5678 分機2370、2375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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