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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貸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16

臺南市政府協助青年及中小企業創業,提供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貸款,設籍臺南市政府年20歲以上65歲以下、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提供最高五百萬貸款專案

  •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具相關文件,郵寄應備文件至「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2樓 臺南市強化企業財務應變推動辦公室」。
    承貸銀行:臺灣銀行、臺灣企銀、合作金庫、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凱基銀行

    申請本貸款應檢具下列書件向台南市經發局提出:
    (一) 申請表單文件一份。
    (二)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稅籍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立案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申請人為製造業者,並應檢附工廠登記證明影本。免辦理工廠登記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第三類貸款者,並應檢附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結業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六)貸款用途為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或設備者,並應檢附買賣契約、機器設備目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必要證明文件。

  • 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 第一類: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商業登記且稅籍登記於臺南市之小規模商業;其負責人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設籍臺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 
    2.年齡在18歲以上65歲以下。
    (二) 第二類: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登記於臺南市之公司或行號。
    (三) 第三類:設立未滿5年且登記於臺南市之公司、商業、有限合夥或立 案之事業;其負責人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且為設籍臺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 
    2.於申請日期前3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課程達20小時或取得2學分以上證明。

    申請前項第一款及至第二款之貸款者,其實際營業期間應達一年以上。
    第三類青年創業貸款,貸款期間前2年之利息,由主管機關全額補貼。

  • 資金額度

    本貸款貸放額度第一類最高為新臺幣50萬元;第二類最高為新臺幣1000萬元;第三類最高為新臺幣200萬元。但本貸款之貸放次數,同一申請人以一次為限。
    第一類至第三類貸款人已清償本貸款、經營正常且債信良好者,不受前項但書規定之限制。

  • 諮詢窗口

    主辦單位:臺南市強化企業財務應變推動辦公室
    收件地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2樓
    電話: (06)295-3267

  • 網站

  •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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