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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貸款專案

最後更新日期:2026.03.04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強化中小企業經濟體質,提供本市中小企業營運資金,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合作推出「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貸款」並提高貸款金額,協助青年及企業取得融資,獲得創新和發展機會,以促進本市繁榮成長並帶動經濟發展。

  •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具相關應備文件,郵寄或親送至「強化企業財務應變推動辦公室」辦理
    收件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產業發展科-強化企業財務應變推動辦公室」(708)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2樓

    申請本貸款,應繕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為之:

    (一)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事業計劃書正本。

    (三)切結書正本。

    (四)稅籍登記證明、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五)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查詢同意書。

    (六)申請人為製造業者,並應檢附工廠登記證明影本。但免辦理工廠登記者,不在此限。

    (七)申請第二類貸款者,並應檢附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結業證明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影本。

    (八)貸款用途為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或設備者,並應檢附買賣契約、機器設備目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必要證明文件。

    前項第五款同意承貸銀行申請之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 對象

    本貸款分為二類,第一類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貸款,第二類為青年創業貸款。各類貸款之申請資格如下:

    (一)第一類: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登記於本市之公司或商業。

    (二)第二類:設立未滿五年且登記於本市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其負責人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且為設籍本市之中華民國國民。
    2. 於申請日期前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課程達二十小時或取得二學分以上證明。

    申請前項第一類貸款者,其實際營業期間應達一年以上。

  • 資金額度

    本貸款貸放額度,第一類最高為新臺幣一千萬元;第二類最高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本貸款之貸放次數,同一申請人以一次為限。但第一類貸款人已清償本貸款、經營正常且債信良好者,不在此限。

  • 諮詢窗口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產業發展科-強化企業財務應變推動辦公室

    收件地址:(708)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2樓
    諮詢專線:(06)295-3267  郭先生
    傳真電話:(06)295-0227
    聯絡信箱:[email protected]

  • 網站

  •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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