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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16

苗栗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案及補助準則,設籍本縣年齡20~65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提供貸款額度新臺幣50萬元之利息補貼,補貼期間最長7年,設備補助最高新臺幣2萬元。

  • 申請方式

    (一)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方式
    檢具創業輔導服務申請書、創業輔導服務計畫書、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足以證明於本縣依法經營三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文件、切結書各一式二份
    (二)創業設施設備補助申請方式:
    檢具創業輔導服務申請書、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足以證明於本縣依法經營三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文件、切結書各一式二份。

  • 對象

    1.設籍並居住苗栗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2.年滿20歲以上未滿65歲之身心障礙者。 

  • 資金額度

    (一)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1.本府依據創業輔導服務申請人檢具之相關資料審查核定,每人以貸款本金新臺幣50萬元之利息補貼為上限。合夥共同創業且均符合規定者,得同時申請,以四人為上限。
    2.本府核准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以下簡稱本利息補貼)後,申貸手續由申請人逕洽金融機構辦理,應於每年一月、七月取得金融機構上半年貸款利息收據併同本府領據,逕送(寄)本府辦理。
    3.本利息補貼期限最長為七年,補貼金額以年利率百分之三為上限。
    (二)創業設施設備補助:本府依據創業輔導服務申請人檢具之相關資料審查,核定設施設備補助費,補助金額每人最高新臺幣2萬元。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與創業設施設備補助得擇一申請,每人以申請一次為限。

  • 諮詢窗口

    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勞工服務科(專線:037-558145)  

  • 網站

  • 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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