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式及補助
最後更新日期:2024.10.16
苗栗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服務實施方案及補助準則,設籍本縣年齡20~65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提供貸款額度新臺幣50萬元之利息補貼,補貼期間最長7年,設備補助最高新臺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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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一)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方式:
檢具創業輔導服務申請書、創業輔導服務計畫書、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足以證明於本縣依法經營三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文件、切結書各一式二份。
(二)創業設施設備補助申請方式:
檢具創業輔導服務申請書、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足以證明於本縣依法經營三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文件、切結書各一式二份。 -
對象
1.設籍並居住苗栗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2.年滿20歲以上未滿65歲之身心障礙者。 -
資金額度
(一)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1.本府依據創業輔導服務申請人檢具之相關資料審查核定,每人以貸款本金新臺幣50萬元之利息補貼為上限。合夥共同創業且均符合規定者,得同時申請,以四人為上限。
2.本府核准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以下簡稱本利息補貼)後,申貸手續由申請人逕洽金融機構辦理,應於每年一月、七月取得金融機構上半年貸款利息收據併同本府領據,逕送(寄)本府辦理。
3.本利息補貼期限最長為七年,補貼金額以年利率百分之三為上限。
(二)創業設施設備補助:本府依據創業輔導服務申請人檢具之相關資料審查,核定設施設備補助費,補助金額每人最高新臺幣2萬元。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與創業設施設備補助得擇一申請,每人以申請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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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窗口
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勞工服務科(專線:037-55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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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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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